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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纪检机构纪律审查数据 如何报送

2016年11月18日 14:34:39 浏览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内设纪检机构纪律审查数据的报送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该单位被派驻纪检组的,由派驻纪检组汇总内设纪检机构的纪律审查数据,统一报上级纪委。二是没有派驻纪检组的,则由各级相应的纪工委汇总内设纪检机构的纪律审查数据,统一报上级纪委。

  确定内设纪检机构报送渠道的主要依据是《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统计工作的意见》(中纪办发〔2007〕1号)。该《意见》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本单位机关纪委查办的案件,以及各部委在京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情况,由各部委纪检监察机构统一汇总后报中央纪委;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部委,其机关纪委办案情况,由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连同本单位自办案件统一汇总后报中央纪委。”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已实现派驻纪检组全覆盖,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纪律审查情况,由各派驻纪检组统一汇总后报中央纪委。对地方而言,参照该《意见》执行,有派驻纪检组的单位,其内设纪检机构纪律审查数据报给派驻纪检组,没有派驻纪检组的单位,其内设纪检机构纪律审查数据报给相应的纪工委。当然,上级纪委规定直接报送纪律审查数据的单位除外,比如,中央金融企业纪检机构的纪律审查数据直接报送中央纪委。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