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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一环保执法办事员违规收受礼品礼卡被查处

2017年03月02日 08:55:41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通讯员 洪涛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纪委在全市通报了6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一线的年轻执法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卡问题:

  2014年8月,许涛收受塘栖环境保护监察所辖区某企业法人代表卢某某所送的海鲜1箱、购物卡2张(合计价值2000元)。2015年11月,该区环保局党委决定给予许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4年8月,参加工作三年的许涛去医院看望平时带他教他业务知识的同事高某某的妻子。经高某某的介绍,许涛在医院认识了所辖区兆锋皮业公司法人代表卢某某。

  卢某某是外地人,于2009年在塘栖镇创办了兆锋皮业公司。公司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时常会有环保部门的人员来上门检查。在2013年,公司因废水处理不达标问题受到该区环保局的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45000元。前车之鉴,使得卢某某急切地想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对能够多结识一个环保所的工作人员,卢某某显得格外热心,离开医院的时候特意记下了许涛的电话号码。

  没过几天,卢某某趁着中秋节马上要到了,特意让公司财务去临平沃尔玛超市买了购物卡,并亲自驾车到了塘栖环保所,当面送给许涛一箱海鲜和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看到同在一个办公室的高某某接受了,因为抹不开面子,许涛也犹犹豫豫地收下了。

  2015年春节前夕,卢某某又送给了许涛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面对卢某某的屡次送礼,许涛开始警醒,在多次退还无果的情况下,于2月16日将这2000元的购物卡上交了环保所的所长,让所长代为退还。

  查处经过

  2013年,京杭运河嘉兴段多次发生污染事件,经过层层调查,塘栖荣圣公司偷排化工残液案浮出水面。最终,余杭区检察院反渎局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逮捕了原塘栖环保所副所长郑某某、工作人员吕某某。据检察院传递的线索显示,塘栖环保所其他部分工作人员可能涉嫌严重违纪。

  2015年3月,余杭区纪委驻环保局纪检组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该局郑某某、吕某某涉嫌犯罪的案件后,对其所在单位塘栖镇环保所的部分人员进行了警示谈话,许涛就是其中的一名。在纪检组人员面前,许涛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违纪的经过。

  “为什么第二笔财务上交了,而第一笔财务没有及时上交?”

  “第一次我认为这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我一个小科员,也帮不上什么忙。我以为卢某某是看在我和高某某是同一个办公室的份上,顺便送了我一份。我也不好意思抹了我师傅的面子,后来花掉了也就没想着还了。”面对纪检组人员的问话,许涛这样回答。

  随后,环保局纪检组找卢某某进行了谈话核实。调查证实,卢某某前后2次共送给许涛4000元的购物卡和一箱海鲜,其中,春节前夕送的购物卡,许涛隔天就退还了。

  谈话过后,许涛将此前收受卢某某的2000元购物卡上交了纪检组,并向卢某某退还了海鲜折价款2700元。

  2015年11月2日,余杭区环保局党委给予许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某某因涉及受贿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案件点评:党纪面前就不能顾“面子”

  顾“面子”是人之常情,不少人都曾有过“抹不开面子”的时候。普通群众只要在情理之中又不违法,且不伤及他人利益,自然无伤大雅。但该案中许涛作为执法一线的年轻党员干部,因为抹不开“面子”,为自己懵懵懂懂的第一次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作为公职人员,“抹不开面子”并非单单是情面上的问题,而是思想上忽略了党纪党规。对党员干部来说,纪律是高压线,必须常怀敬畏之心,自觉遵规守纪,而不能为了所谓的“面子”,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

  许涛在领导眼里一直是个好同志,踏实肯干、勤奋上进,业务一年比一年精通。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却忽视廉政方面的学习,最终酿成苦果。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必须在强化业务的同时,加强对党规党纪的学习,在思想上筑牢廉政防火墙。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