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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环保系统两年内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卫士被”污染“

2017年01月09日 17:27:20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通讯员 金静

  “南湖区环保局和环境监察大队几乎被查空了!”在短短两个月间,嘉兴市南湖区环保局前后两任局长,环境监察大队3名队长、副队长及3名科员共8人相继“落马”。至此,从2014年以来,南湖区环保系统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因涉嫌受贿、渎职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已多达10人。

  被金钱污染的“环境卫士”

  2014年3月的一天,大量工业含酚废水被倾倒在嘉兴海盐县武原街道南台头、海盐县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海边等地,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当地群众愤而报警。

  经警方调查,废水是由南湖区某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倾倒的,倾倒废水的总量达到了惊人的2700余吨,随着这起案件的深入调查,南湖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金配营落案。

  2013年6月,南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兴市某电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排污污水各项重金属指标均严重超标,应当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时任南湖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金配营却“力扭乾坤”,只做出了责令限期治理和罚款9678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他们经理经常请我吃饭,送我礼券、红包,要我多多照顾他们。”当时的金配营还没意识到,接受监管对象的吃请和红包,已经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之后的一年时间里,南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又多次对该电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每次检查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然而,金配营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继续充当该企业的“保护伞”,多次帮助企业逃避刑事处罚。

  翻阅金配营的案卷,这样包庇企业违规违法的行为,还有很多……

  2005年至2014年,金配营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27万元,受贿次数高达50余次,并在环保执法检查、环保设施验收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2016年7月,金某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受贿款8.27万元予以没收。

  “群蝇式腐败”集体沦陷

  金配营,只是南湖区环保系统窝案的一个缩影。

  2016年7月19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对区环保局原局长陈凯受贿案一审宣判。

  陈凯,原南湖区新嘉街道党工委书记,曾担任南湖区环保局局长、南湖区发改局局长等职,在职期间,陈凯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环境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82000元,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在采访中,南湖区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保局的系列腐败案件,已不是单纯的个人腐败问题,而是由主要领导带头、局(队)其他成员组成腐败团伙,利用各自职权进行受贿的“群蝇式腐败”。

  在南湖区环保系统查处的10人中,环境监察大队涉案人员最多,包括1名原大队长、2名副大队长、1名主任科员和2名副主任科员共6人。“几乎是集体沦陷啊!”该负责人对记者说,“每逢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就会有大批被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请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吃饭、娱乐。对监察大队的这几名涉案人员来说,过节拿钱已是心知肚明的‘老规矩’了。”

  南湖区某热浸锌企业,从2006年开始,每年中秋和春节,5个股东“轮流请环境监察大队的成员吃饭并送他们红包”,这些原本的“环境卫士”收下红包或购物卡,然后极有默契地给予这些“送钱”企业减少检查次数、减轻处罚力度等种种“特殊待遇”,成了污染的“保护伞”。

  公开腐败、毫不避讳

  收取贿赂,在公众的印象中一般是地下的、秘密的,但在采访中,记者却发现,这起腐败窝案中的“腐败”居然如此公开,公开“带钱”竟然也毫不避讳,分发贿款已然成为正常的“单位福利”发放,监察大队里的工作人员常常会在某一天收到某某单位托某大队员工捎来的“员工福利”。

  在金配营的供诉中可以看到,2013年的春节,嘉兴市某企业的负责人王某,给了金配营10000元代价券,“拿到监察大队里分一分”。金配营回大队后,公然将这10000元贿赂款作为“福利”分了,每个人大概都分到了1500元左右。

  南湖区环保局的这起窝案被查处的10人中,年龄最大的54岁,最小的才33岁,正值人生和事业的黄金阶段。他们年纪轻、学历高,思维活跃,专业能力强,大多数都是业务骨干,有的已经成为单位的中层干部乃至主要领导,可谓前途一片大好。然而如今,他们却因职务犯罪一个个倒下,令人惋惜。

  案件警示:

  南湖区环保局窝案的涉案人员,为何从“环境卫士”变成了不法者的“保护伞”?

  私欲膨胀。他们原本大多是比较优秀的干部,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也曾有一颗热血的心全心全意地工作,但随着工作中与企业老板的交往过密,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认为自身各方面都不比这些老板差,但收入差距悬殊,进而心理失衡。金配营在悔过书中写道,自己“逐渐对拿红包等麻木和习以为常”、“虚荣心和对奢靡生活的贪念膨胀”。他们渐渐将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目标,却忽略了自身职责和人生价值,从而选择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来平衡和满足私欲。      

  交友不慎。在南湖区环保领域的这起窝案中,传统熟人社会遇事说情、托关系、走后门等不良风气对这些涉案人员犯罪起到了催化发酵作用。涉案人员与服务监管对象交往过密,忽视了在权力与友情之间的那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对党纪国法无知。他们忘记了自己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忘记了自己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忘记了自己“环境卫士”的身份,对收受红包、购物卡(券)等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的认识严重不到位,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看作平常之事,不认为是违法,有的甚至在被查处时还感到委屈。2015年初,嘉兴某热镀锌厂请监察大队在编人员吃饭,最后这些工作人员竟然全体到场吃饭,还当场收受了企业主钟某送上的红包。可见涉案人员对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新形势新要求,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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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9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对区环保局原局长陈凯受贿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