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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多次公车私用 领导失察被追责

2016年12月31日 09:45:31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晋继轩

  近日,浙江省缙云县通报了一起公车私用的典型案例。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除了通报当事人林碧照多次公车私用的违纪问题外,还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给全县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2016年7月7日,缙云县派驻公安局纪检组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县交警大队车管所一级警督林碧照多次公车私用问题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周五下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林碧照14次擅自驾驶公务车辆回家探望母亲,21次驾驶公务车辆到丽水市区女儿家中照顾家人。

  调查还发现,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对公务车辆管理没有进行明确分工,所长江小杨、指导员孙望飞没有正确履行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职责,对林碧照长时间公车私用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

  2016年9月13日,县公安局党委给予林碧照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给予车管所所长江小杨、指导员孙望飞诫勉谈话,并对江小杨进行岗位调整。

  【执纪者说】

  林碧照身为共产党员,多次擅自使用公务用车用于私人用途,除了归因他本人的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之外,车管所的两位领导更是责无旁贷。车管所车辆管理制度虚无,平时又疏于教育和监管,任凭林碧照多次公车私用直到被举报才发现。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违反纪律规定,终是要付出代价,任何人都不例外。

  ——浙江省缙云县纪委书记 朱芝贵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