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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官员疯狂敛财12年:资产上亿,平均每天收2万多元

2016年12月22日 07:37:03 浏览量: 来源:华商报 作者:郭魂强

  办案机关立案前,杨殿钟之妻上缴全部涉案款物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 年至2014 年,杨殿钟利用职务便利,为骆某等12 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3473.5 万人民币;美元26 万元,折合人民币1889306 元;港元10 万元,折合人民币99490元;黄金21.4千克,折合人民币8040600 元;手表2 只,折合人民币422100 元;玉石1 块,折合人民币5 万元;汽车1辆,价值人民币24万元。以上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476496元。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殿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应予以数罪并罚。

  在办案机关立案前,杨殿钟之妻史某主动上缴全部涉案款物,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杨殿钟对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但其作案时间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给党和国家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依法应从严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殿钟范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杨殿钟财物黄金279.47 千克,人民币476.81 万元、美元11 万元、江诗丹顿牌及百达翡丽牌手表各1 只、玉石(童子报平安图)1 块,扣减杨殿钟合法财产5090687.45元后,均系杨殿钟受贿所得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差额部分,予以没收,依法上交国库,扣减部分作为杨殿钟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三、被告人杨殿钟受贿所得本田汽车一辆继续追缴,予以没收。华商报记者获悉,此案宣判后,被告人杨殿钟认罪悔罪,没有上诉。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