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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权力“任性”,小村官丢党性

2016年12月08日 08:15:25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杜玲玲

  权力任性,通常容易在一些位高权大的领导干部身上发生。殊不知,权力任性,也会在少数小官微权的农村干部身上出现。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原党支部书记叶某因为权力一再任性,行为无视党性,尝到了自种苦果。

  经查,2003年至2012年期间,叶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村集体财产共计人民币75.14万元元;2006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3.19万元,为此,叶某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叶某曾为任职20年的老村支书,在任初期,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然而在任后期,变得一人独大,许多事情一个人说了算,权力膨胀,贪欲蔓延,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金坞村临近城区,地理位置优越,土地资源珍贵,一直是该村的香饽饽,叶某也曾利用土地优势壮大集体经济,为集体谋福利,然而当攀比享受心理抬头时,叶某对土地动起了歪脑筋,只为自己谋私利。

  2004年,该村闲置着一块1.67亩土地,头脑活络的叶某想着把这块闲地变成宝地,便以建设生产用房的名义,采取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之后,该村部分村民向叶某提出以现金补偿方式换取该土地建造房屋,叶某索性打起了土地置换“小算盘”,将租地换成建房,获取更大的赚头。2005年,叶某将该地块分成8块,出售给本村7户村民作为宅基地使用,非法获利36.5万元。2012年8月,该村建造休闲公园需征用某生产队的一块“机动田”,碰巧之前叶某租用该田块种植农作物,叶某又打起了歪主意。有一天,村里召开村两委会议,商议休闲公园征用土地补偿款事宜,叶某便投机取巧,谎称该机动田为其名下承包田,之后,叶某从村集体非法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4.5万元。

  几次尝到甜头后,叶某沉迷于发“土地财”,“胃口”越来越大,从单枪匹马到合伙联手。2010年年初,该村原村主任王某向村里提出辞职,有一天,王某找到叶某说:“这几年为村里做了不少事情,辞职前希望村里给予经济补偿,是否可以到村里弄块宅基地。”叶某当时也犯难,犹豫再三,待王某提出可以两人各买一块土地谋利后,便顺水推舟,同意了王某请求。2013年2月,由王某出面购买了该村某小区的两块土地,同年3月,王某又以27万元全部转手卖出,从中非法获利17万元,叶某分得8万,王某分得9万元。

  与他人合谋一次得逞后,叶某并没有就此收敛收手,而是故伎重演。该村原村委委员、土管员刘某与叶某交情颇深,情同“哥们”,2010年2月,其也提出辞职,某日,刘某对叶某说:“为村里工作多年,对村里小区建设自己也有一份功劳,之前村主任王某到村里要了两块地,也想到村里拿二块地作为补偿。”面对昔日共事“兄弟”提出的请求,刘某碍于情面,只好答应下来,于是,刘某顺利从村里某小区获得两块土地。2013年3月,刘某先将两块土地以26万元出售给他人,之后采取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等手法,以村民名义仅向村集体上交了宅基地费用1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6万元,叶某分得7万元,刘某分得9万元。 

  “在拿土地款前,也曾感到心慌不安,心里也不踏实,担心出乱子,但由于拜金思想作祟,贪婪行为作怪,最终还是把钱拿进口袋。”调查期间,叶某坦露了当时违纪心理。“一次两次直到多次,违纪惯性一旦产生,贪腐行为就如同家常便饭,久而久之便不以为然,漠视规矩,无视纪律。”该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城郊的金坞村集体经济强,村庄建设投入力度大,公益项目建设频繁,叶某也在其中揩油水。2010年下半年,本村老板柴某承包了该村一公益项目工程,柴某与叶某关系融洽,交情甚好,时任村支书的叶某碍于情面,在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上给予其关照,而柴某亦心领神会,慷慨回报,送给叶某现金1万元。

  “叶某在村主职领导岗位上,不仅利用职权主动捞好处,而且对于他人送上的钱财也来者不拒。”该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说。叶某先后收受贿赂多达16次,涉及行贿对象多达12人。在叶某担任村支书后期,大家都知道在他那有个“土规矩”,到该村承包租赁土地资源要送点钱财“意思一下”,到该村承包公益项目工程得送点礼金“慰劳一下”,那时,在叶某心中早已没有了规矩。

  乱用权力,不知醒,滥用权力,不知止。在违纪道路上越走越远,叶某为此付出惨痛代价,悔恨不已:“总是心存侥幸,一错再错,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然而,纸是包不住火的,违纪事情迟早会败露。”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