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伪造的“土地证明”开绿灯 临安两名村干部被查处
为伪造的“土地证明”开绿灯 临安两名村干部被查处
2016年12月01日 10:06:13 浏览量: 来源: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通讯员 章亚强
在杭州市纪委日前通报的1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临安市锦城街道余村居委会原主任、党总支委员潘喜华,原党总支委员董行刚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引人关注。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潘喜华和董行刚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导致已被国家征用的土地重复征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9.44万元;两人利用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5万元、3万元。潘喜华、董行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与其他相关涉案人员一道,面临着国法的严惩。
潘喜华,是临安市锦城街道余村居委会原主任、党支部委员,而董行刚,是临安市锦城街道余村居委会原党总支委员。
2012年,根据全市美化城区环境的“靓城行动”的总体部署,临安市锦城街道城东区块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启动,随后征地拆迁开始在城东区块所属地----余村实施。该工程共涉及征用余村土地1000多亩。
潘喜华、董行刚,被纳入临安市城东区块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征迁现场指挥部征地业务组成员和后期攻坚小组征地攻坚组成员,协助政府从事公务。
在对被征地农户开展核实土地权属、丈量土地面积的具体征迁工作时,余村村3组村民骆某出具了一份与原杭微高速公路桥梁建造承包方的土地抵押协议,声称原杭徽高速公路桥梁建造承包方在工程上欠他的工程款,被征用的土地中有11亩左右的桥梁预制场地抵给他所用,这块被征地的补偿款应该由他所得。而事实上,这份征地协议却是骆某自己一手“炮制”,企图“瞒天过海”的一份虚假协议。
该地块明明已于2015年杭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国家征用,潘喜华、董行刚却罔顾这一事实,惺惺然在骆某声称该地块权属时,未对其提供的相关协议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也未向原杭徽高速桥梁区施工负责人调查核实,即确认该地块权属归属骆某。
而后,由董行刚执笔起草,以余村居委会的名义为骆某出具了一份相关情况说明并签名确认,导致村民骆某成功骗取该宗土地的征地补偿款89.44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9.44万元。
事后,潘喜华、董行刚分别收受骆某给的“好处费”5万元、3万元。
利用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违规收受钱款,潘喜华等人的行为已明显越过了纪律红线。
2015年12月,临安市纪委接到了临安市检察院移交的问题线索:有村民举报,余村村民骆某因为一块曾经在杭徽高速公路建设时被征用过的土地获得了高额征地补偿款,怀疑余村居委会相关负责人潘喜华、董行刚滥用职权,帮助骆某骗取国家资金。市纪委当即着手调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核。
审查初期,按照事先准备方案,临安市纪委主要对涉及党员干部进行纪律审查,临安市检察院主要对非党村干部、行贿人骆某进行审查。
在对潘喜华的纪律审查过程中,他坚持表示土地补偿款被骗取的事情其不清楚, 5万元系其向骆某的借款。
但调查组在信访初核的基础上,通过外围取证,并对骆某的住所进行了仔细的搜查。在搜查的过程中,调查组发现了骆某的记事本,上面明明白白的记载着骆某行贿的时间、地点 、数额还有用于制作虚假《协议》的公章。
在铁证面前,潘喜华无以抵赖。
2016年7月21日,经临安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喜华、董行刚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警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时,特意与多名村干部座谈交流,叮嘱他们“乡村干部是地基中的钢筋,位子不高,但责任很大”,希望都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足以证明村干部的地位与责任。“村官”虽小,但腐败的危害并不小。“村官”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村干部在村级事务管理水平不高,导致“村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村级可控制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规模不断增多,村级事务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而长期形成的农村传统管理模式,造成村级事务管理随意性大,潘喜华就是这么一位典型,以一个近乎于“直流电”的模式完成了一次重大事项的核实,造成了严重的国家损失,并收受了他人的财物。等待他的也只有是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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