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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重典整治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

2016年11月30日 15:18:55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蔡琳 通讯员 卢秋键

  在嵊州市,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量大面广,是长期以来积累的历史顽疾,既影响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更影响农村党员干部自身形象和在群众中的威信。今年5月以来,嵊州市纪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典整治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经过近1个月的集中整治,效果明显。

  7月29日中午,在嵊州市黄泽镇顺富村,82岁的陈洪焕老人正在吃中饭,现在他与儿子住在一起。而就在一个月前,他还住在另一处楼房中,那是一幢1981年建造的三层楼。而当我们来到现场时,这幢三层楼已变为平地。

  为何建了35年的三层楼要被拆除呢?黄泽镇党委书记李剑光说,5月底,镇党委向全镇党员发出了整治非法“一户多宅”通知,已经有57年党龄的陈洪焕主动向村党支部申报了情况,并决定自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的非法“一户多宅”,主要类型有:一、不符合分户政策的一户多宅;二、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三、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四、其他违法建筑。

  嵊州市在4月开展的全市农村(社区)主职干部违法建筑自查承诺中,全市923名村主职干部无一人主动申报违法建筑。

  2016年5月17日,嵊州市纪委明确:主动申报、主动自拆免予处理,否则从严处理,并向全市近3万名党员发出非法“一户多宅”主动申报、带头自拆的通知后,辖区内所有党员都进行了申报和承诺,其中856名党员主动申报,并承诺自拆非法“一户多宅”,张贴公示接受监督。

  嵊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凯盛介绍说:“今年我们以农村党员干部为切入口,通过明责任、压责任、追责任,三管齐下,特别是在追责任上面,创造性的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非法“一户多宅”整治中,用“十个一律”为农村党员干部划出一条红线,综合运用警示教育、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动真碰硬,严管严治,有效地破解了非法“一户多宅”整治的难题。”

  嵊州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哲炯告诉记者:在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整治过程中,也遇到了困难和瓶颈,我们及时出台了“十个一律”,重拳出击,强势推进,对瞒报漏报,逾期不报、不承诺自拆、不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非法“一户多宅”的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嵊州市纪委出台的《整治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十个一律”通知》中规定,“凡是瞒报、漏报、逾期不报、不承诺自拆、不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非法“一户多宅”的党员,一律直接确定为警示党员;警示党员的组织关系一律转入乡镇(街道)党员教育帮扶支部接受一年教育,其间一律不得参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农村党员、干部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非法“一户多宅”的,一律取消下届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村(社区)主职领导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非法“一户多宅”的,一律免职或责令辞职”等“十个一律”,出重拳整治农村党员干部的非法“一户多宅”行为。

  在这次“重典整治违建”过程中,嵊州市崇仁镇三懋村党支部书记、39岁的张金波因为执行不力被免职。据了解,5月20日三懋村举行党员大会,张金波没有对整治“一户多宅”工作进行布置。5月23日,嵊州崇仁镇党委闻讯后下达“免职书”,张金波也成为了嵊州第一个因拆违工作不力而免职的农村党员干部。

  到目前,嵊州市乡镇(街道)已有51名党员因隐瞒不报、逾期不拆等原因被确定为警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乡镇、街道党员教育帮扶党支部接受一年教育,其间不得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已有16名农村干部被给予停职、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有1人被党纪立案。

  今年5月以来,嵊州市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十个一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典整治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经过近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效果十分明显。截止到目前,嵊州市共有农村党员干部29927名,其中29911名已进行申报承诺,主动申报存在非法“一户多宅”农村党员干部856人,占总申报人数的2.86%。经审核认定存在非法“一户多宅”1664宅(户)1823人。其中村主职干部存在非法“一户多宅”52人,村四委会成员存在非法“一户多宅”225人;已完成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整治1650宅(户)1806人,整治率99.16%,其中拆除1419宅(户)1555人,拆除率85.28%,拆除面积110287.93平方米。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