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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衙门里的蛀虫

温州市瓯海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原副主任罗晓堤受贿案
2016年11月04日 14:14:43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记者 蔡琳

  “散装水泥办公室”这个部门,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听说过。的确,这个发展和改革局下属的部门,平时只和水泥“打交道”,是个不折不扣的“冷衙门”,但就是在这个“冷衙门”里面,也出现了以权谋私的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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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18日,由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瓯海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原副主任(主持工作)罗晓堤,因犯受贿罪被瓯海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经法庭庭审确认,罗晓堤在2007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

  作为和水泥“打交道”的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向企业发放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设立这个专项资金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和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拨付,原本由发展和改革局领导集体研究和审核把关,但是在罗晓堤担任散装办副主任期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拨付不仅没有经过局班子集体研究,而且资金拨付文件签发时间混乱,甚至拨付资金的发票没有主要领导签字同意。2008年6月,温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瓯海区散装办申报水泥专项补助资金,该公司股东吴某某找到罗晓堤,要求其在审批时给予关照,罗晓堤予以答应。同年12月,该公司获批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2009年1月份的一天,该公司为感谢罗晓堤关照,吴某某在温州市鹿城区水心大厦附近送给罗晓堤现金2万元人民币,罗晓堤予以收受。2010下半年,温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向瓯海区散装办申报水泥专项补助资金,该公司股东胡某某要求罗晓堤在审批时予以关照,罗晓堤予以答应。同年12月,该公司获批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2010年12月24日左右的一天,为感谢罗晓堤的关照,胡某某在罗晓堤的办公室内送其现金2万元,罗晓堤予以收受。

  除了在发放专项资金环节收取回扣,其他业务上,罗晓堤也动过歪脑筋。2007年1月,为设立散装水泥农村推广站,罗晓堤与他人来到浙江省诸暨某散装水泥设备厂采购水泥钢板库,后在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情况下与该厂厂长袁某某签订了一份货款为92000元的定货合同。次日,罗晓堤在其入住的宾馆内收受袁某某送予的回扣款20000元。

  回看罗晓堤的敛财手段,其实并不高明。检察机关在本案调查中发现,2007年制定的《瓯海区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散装水泥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存在语义模糊重复,还设有兜底条款,这就给予罗晓堤很大的操作空间。每年区散装办从财政部门获取20万元补助资金和6万元多供多用奖励资金,这些预算资金都要想法设法支出去。该专项资金从申请到发放,基本由罗晓堤一手操办,导致历年专项资金补助集中在有限的几家散装水泥相关企业,重复补助的现象突出,而另一边是部分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对于这块资金并不知情。罗晓堤正是利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为手中权力的找到了“寻租”的空间。

 警示

  政府专项资金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主要形式,以解决特定事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但是从本案来看,散装水泥的资金使用情况来看,存在信息不对称,资金使用随意等诸多问题,并没有完全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规范采购分配等程序,使之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以及如何防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腐败行为发生,应成为各专项资金主管单位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