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九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台州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九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2016年11月16日 10:47:24 浏览量: 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促进全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持续改进作风,市纪委、市监察局现将9起“为官不为”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椒江区海门街道东丰村会计周扬友因违规发放青苗补偿款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6月,周扬友在东丰村拆迁安置青苗赔偿过程中,对发放对象和发放数目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导致实际发放对象和发放数目有差错。周扬友本人还多报青苗补偿款1000元。周扬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岩区方山下林场场长刘永明因对消防安全工作监管不力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2月,黄岩晨曦塑料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方山下林场作为土地出租及主要管理方,履职不到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监管不严、措施不实,消防安全留有隐患。方山下林场场长刘永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路桥区螺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卢亮因对违法建筑处置不力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7月,螺洋街道樟岙村闲置土地的承租户私自搭建了简易违法建筑31000平方米。卢亮作为分管城建副主任,没有及时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彻底整治,履职不力,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临海市永丰镇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农经员邵宝求等人因对农村财务监管不力问题受到责任追究。邵宝求和该镇村账镇管办公室代理会计陈华林,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制止和督促整改违规问题,致使永丰镇某村集体地基款及沙场承包款等巨额资金被他人挪用且长期无法追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邵宝求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级处分,陈华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杨兴福因违规处理非法采矿案件问题受到追究责任。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杨兴福在办理坞根镇西里村非法采矿案件中,未按规定及时立案,违规调换原始笔录,故意采信被调查人提供的失实证明内容,将涉嫌“非法采矿”行为认定为涉嫌“非法转移矿产品”行为。杨兴福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6.玉环县清港镇凡宏村党支部副书记施志初因发放防冻物品不及时问题受到追究责任。2016年1月,为预防出现因寒潮和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导致群众死伤情况的发生,清港镇政府拨出专项资金购买棉被等救济物资用于发放给孤寡老人、特殊困难户等群体御寒。清港镇凡宏村党支部副书记施志初在领取棉被后,履职不到位,未按相关要求及时发放部分棉被,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施志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天台县坦头中心小学校长董积宾因本校教师违规办班问题受到追究责任。2015年暑期,天台县坦头中心小学体育教师张某违规开办游泳培训班,致该校一名学生在学习游泳时溺水身亡。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坦头中心小学校长董积宾对教师教育管理不力,受到警告处分。
8.仙居县下各镇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龚燕波等人因对农村污水管道工程建设监管不力问题受到追究责任。下各镇下各村室外污水管道工程因施工单位违反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以来,龚燕波在负责该问题处置过程中,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下各村第一党支部书记应汉金、下各村第二党支部党员应成金,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组成员,也一直没有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三门县横渡镇岩下村党支部书记罗元尝等人因对村级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罗元尝在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罗祥贵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监会主任期间,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多笔费用未入村账户,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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