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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为地方政府划定“10%”红线 年度债务付息支出过“线” 必须财政重整

2016年11月15日 08:58:08 浏览量: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 解读

  超16万亿元地方债务风险如何防控?

  国务院办公厅14日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我国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未雨绸缪的制度安排是落实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政策储备。

  划定四个风险等级 中央明确“不救助”原则

  预案规定,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风险级别划分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根据预案,地方政府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基础上,通过清缴欠税欠费、压减财政支出、处置政府资产等一系列短期和中长期措施,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预案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同时,对地方政府债券、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存量或有债务、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等不同债务类型,将实施分类处置,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合理分担债务风险。

  预案还提出,发生IV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属于在本届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确定终身问责制  倒逼地方官员谨慎举债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债务率即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线,但存在局部风险隐患。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地方债风险管理主要面临三大挑战:

  ——个别地区超警戒线。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不少委员提及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100%。记者查询多地财政数据看到,少数省份债务率也已超过100%。

  ——违规融资担保承诺。根据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除外债转贷担保外,地方政府不得为任何债务提供担保,然而各地违法违规担保举债现象仍难杜绝。近期贵州省内多地财政部门收回的融资承诺函等文件中显示,部分地方政府仍在为物流园、城建等项目融资贷款出具承诺函等文件。

  ——“伪PPP”现象不断。财政部相关政策明确要求,严禁借PPP项目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国厚资产PPP事业部副总经理黄彬说,不少地方PPP项目基金都是明股实债,以财政资金作为风险兜底的劣后资金,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常务副院长白重恩表示,过去地方无序举债、违规融资现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追责未能落实到位。尽管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对违规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但因标准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现实中鲜有地方领导因违规举债而受处分案例。

  “即便离任也仍然要被追责的终身问责制,将给官员违规举债带来巨大震慑。”中国社科院财经院院长助理张斌表示,国务院的新规定会倒逼地方政府领导在举债时更加谨慎、理性地分析综合收益与风险。

  三不一退、 缩编裁员、 清理补贴……

  对债务高风险地区实施财政重整,是国际通常做法。

  以美国为例,2011年,俄亥俄州曼斯菲尔德市地方政府进入财政应急状态并开始实施财政复苏计划。主要手段包括将个人所得税提高0.25%、减少公务员节假日工资及带薪病假、减少公车使用、处置森林资产等。1994年,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也采取过一系列的财政重整措施,包括裁减2000余名公务人员、压缩固定资产投资和削减公共服务项目等。8个月后,奥兰治县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取得成功,逐步恢复正常运行。

  此次国办预案明确规定了“中国版”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的内容。

  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后,为偿还债务本息,地方政府首先要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等,拓宽财源渠道。这并不是说要新增税、乱收费,而是要确保应收尽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地方政府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危机解除后再恢复。

  “开源”的同时,地方政府还要下大工夫“节流”。

  预案规定,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政策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三不一退”,即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已经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

  二是“削减经费”,包括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幅砍掉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

  三是“缩编裁员”,即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

  四是“清理补贴”,即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

  另外,地方政府还得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还债。

  根据预案,财政重整“工具栏”还包括处置政府资产。地方政府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如果以上措施加起来仍然“填不了坑”,地方政府可以申请省级政府临时救助。但是,财政重整计划结束后,省级政府可以决定是否收回相关资金。

责任编辑:王枫林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