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2号”李华波,如何从财政资金守护神变“亿元大盗”?
“红通2号”李华波,如何从财政资金守护神变“亿元大盗”?
2016年10月31日 11:05:13 浏览量: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今日说法》微信公号
一场跨国洗钱
李华波选择新加坡是有原因的。除了新加坡是华人的聚集地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中国和新加坡没有签订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这直接延长了将李华波捉拿归案的时间。
2011年,中国和新加坡警方进行交涉。新加坡警方认为,新加坡已经对李华波立案,那么新加坡对李华波也有管辖权,希望中国能够尊重他们的司法管辖权。在没有引渡条约的前提下,能否将人犯引渡回国,完全由被申请国一方决定。而一旦新加坡判李华波无罪,他就有权到任何地方,中国对他的抓捕就会更加困难。李华波正是钻了这个空子。
但是,检察官发现新加坡已于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我国也是其中一个。
公约规定,缔约国之间应在司法协助、引渡、追回与返还腐败资产等方面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这一规定,使中新两国的司法合作有了法律依据。
2011年12月9日 李华波脱逃十个月后,两国高层达成合作共识。在新加坡判短期刑,判完刑之后,服刑三分之二之后,就可以把他遣返回中国,赃款赃物全部返还中国。
2012年1月27日,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不诚实盗取赃物罪”对李华波进行起诉。随后,中国检方出示证据证明李华波并不是自己所说的商人身份,而是国家公务人员。并且2600万的财产也并非经商所得。
李华波在任职期间,从基建专户中,分16笔私自转走公款9400万元。李华波利用徐德堂负责的农业信用社盗取他人身份和账户,把资金从基建专户转进农信社后,再把这些钱化整为零,分转到许多个人账号上,最终洗进他们自己的口袋。
正当证据收集接近尾声,法庭上李华波却出乎所有人意料的翻供了,这下子,庭审陷入了被动。
2012年10月4日,新加坡总检察署请求我国检方派证人到新加坡出庭作证,协助新加坡检方指控李华波犯罪。随后,经最高检决定由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李华波案的检察官许轶峰承担这一重任。
2012年11月8日,在经过周密的准备后,李华波一案在新加坡初等法院开庭审理。2013年4月2日,新加坡初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同时判决李华波将18.2万新元,约合人民币90万元赃款归还中国。目前,这笔钱已返还鄱阳县财政局。
在新加坡服刑满十个月后,2015年5月9日下午15:30,李华波被成功遣返回国。曾经誓言不回中国的他,低着头皱着眉走下了飞机。
掌管国家财政的公务人员,不应当只是手握一把打开国库的钥匙,更应该时刻心存一把锁,锁住贪念和欲望。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 2016-06-27"百名红通人员"30人到案
- 2016-07-10又一"百名红通人员"回国投案自首,归案3...
- 2016-10-10“百名红通人员”张大伟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
- 2016-10-30中纪委网站发布国际追逃大数据:几乎每...
- 2016-10-31“百名红通”逃犯已到案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