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喝酒!小事?这些身边的党员干部因喝酒被处分!

2017年06月19日 16:25:24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杜玲玲

     中国有餐桌酒文化,不少人平日里也喜欢喝点小酒,但是这酒喝不好很误事,也容易滋生腐败。十八大之后,我国多地都出台了“禁酒令”,今天本刊记者就结合因喝酒被通报的典型案例,告诉大家党员干部哪些酒不能喝?

  一看什么时候喝?

01.jpg

  记者提醒:

  在工作日期间,不论是出席他人宴请、亲朋聚会等私人场合,还是参与考察调研、单位接待等公务活动,早餐和中餐一律不能喝酒。

  警示案例:

  2017年4月14日上午,台州市椒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邵广军接受他人邀请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外出“喝茶”;中午,邵广军到某酒店接受他人吃请并违规饮酒;下午上班时,邵广军酒后失态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25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邵广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一同参与“酒局”的王忠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看什么场合喝? 

02.jpg

  记者提醒:

  无论是白酒、红酒,还是葡萄酒,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不饮酒! 

  警示案例:

  2015年10月,时任舟山市嵊泗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勇在带队赴淳安县考察期间,组织考察团成员吃夜宵并饮酒,共消费4679元。王勇虽在安排夜宵事宜时表示过自己请客,但事后未主动及时过问并支付夜宵费用,造成上述餐费在公务考察费用中予以报销的客观事实和不良影响。2016年6月,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餐费4679元。

  三看什么人掏钱喝? 

03.jpg

  记者提醒:

  服务管理对象、公款买的酒就得当心啦!

  警示案例:

  2016年12月4日,湖州市长兴县林业局党委委员、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主任王建明到分管单位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处指导工作,结束后在该管理处内部餐厅用餐并饮酒。此外,2016年3月至9月,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方黎明多次违规公款购买酒水,共计1.3284万元。王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餐费予以退赔。方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购买酒水费用予以退赔。

  四看怎么喝? 

04.jpg

   记者提醒:

  切勿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 

  警示案例:

  2017年1月25日下午,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吴东组织县委宣传部13名干部职工,并邀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晓东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4人春节前聚餐,公款支付餐费1090元。就餐期间,吴东在一名同志告知身体不适情况下依然劝酒、压酒,致该同志身体不适就医,造成不良影响。吴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就餐成员承担餐费。

  五看喝完干什么? 

05.jpg

  记者提醒:

  酒后也要注意影响,酒后执行公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酒后滋事后果都相当严重哦~ 

  警示案例:

  2015年2月11日晚,金华监狱原民警杨俊和朋友在金华市亚峰路一酒吧喝酒。23时30分许,杨俊驾驶汽车从亚峰路出发,行驶至双溪西路102号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杨俊血液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2015年3月,杨俊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期四个月执行,并处罚金4000元,杨俊现已被开除公职。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