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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违规 书记也得被问责

2017年04月25日 15:14:43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朱诗意 孙美琴 刘天甲

  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本站站长的违纪行为,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书记高志珍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早在2002年,高志珍与蒋金洪分别担任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书记、站长。由于环卫站是事业单位,无法参与市场化经营,所以在2010年4月,三墩镇环卫站投资组建了三墩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两个单位的财务工作由站长蒋金洪负责。2011年至2014年,蒋金洪违规将本人及另外3名干部的机动车车辆保险费分别在环卫站及下属企业列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累计金额60900.09元。蒋金洪还擅自决定以职工道路保洁奖等名义违规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金额231450元。

  2016年2月,高志珍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提醒:

  案例中的高志珍,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公共财产较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再次给“管不好分内事儿”的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必须把“第一责任人”的担子真正挑起来,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