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6年11月08日 14:10:44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宋志恒

  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标志着党的建设新实践的开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是全党的郑重选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的心愿,对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深入领会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把两项法规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在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这次《准则》和《条例》公布,使党内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志着党从顶层设计上更好地编织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准则》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等十二个方面明确规矩准则,把中国共产党最重要最基本的规矩,通过《准则》明确、强化、健全。《条例》给党内监督再添利剑,科学地提出了解决新形势下党内矛盾和加强党内监督的具体思路、方法和路径。两项制度结合得非常好,通过建立健全党内的监督体系,有助于把《准则》真正落到实处。可以预见,下一阶段,党规党纪将越来越严。两个文件出台之后,要进行大力度的宣传教育,让我们的领导干部真正做到认识到位,为其他党员做好表率;要通过严格执纪问责,让这些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扎实履行纪委职责,助推管党治党走向“严实硬”

  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作用,增强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5年,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四种形态”,201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栏目对“四种形态”进行了专题解读,此次“四种形态”是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在《条例》中作了明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一方面要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另一方面要把更多精力放到第一种形态上,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近年来,市纪委始终高度重视抓早抓小工作,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干部谈心提醒教育,2016年以来全市共分层分级谈心提醒党员干部9600余名,对40余名市管干部进行“一对一”谈心提醒,对52名市管干部开展谈话函询,较好地起到扯袖子、敲警钟的教育效果。下一步,要更加注重做好监督执纪的“提前量”,当好拒腐防变的“敲钟人”,真正把监督执纪的工作做在前头、做在日常,形成苗头早发现、隐患早纠治的预防型监督执纪观念。

  继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全会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近年来,我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2015年以来全市使用“两规”“两指”措施72人次;重点查办了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方勇、原副主任申卫国,苍南县政协原副主席梁峰,省国贸集团温州公司原董事长严卫,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麻晓敏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追回外逃人员2名,得到中纪委、省纪委充分肯定。下一步,还要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聚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作用推进正风肃纪,聚焦形成“不能腐”的有效监督推进制度建设,聚焦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推进宣传教育。

  进一步完善巡察制度。《条例》提出,要建立巡察制度,从严治党要向基层延伸。巡察制度填补了中央、省级巡视在基层的空白,是治理基层的有效“利剑”。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切实解决农村基层信访问题突出、基层基础治理相对薄弱等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6年,我市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构建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市直单位作风巡察、重点项目专项巡察“三位一体”的巡察工作新格局,编织起了横向到部门、重点项目,纵向到镇、村的一体式巡察监督网络。下一步,要在巡察定位、巡察机构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明确,强化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统筹推进,建立巡察长效机制。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做带头学习者、模范执行者、有力监督者

  全会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条例》明确指出,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近年来,温州市纪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以“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活动为总载体,出台《温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温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严防“灯下黑”。2015年以来,全市共有8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理,其中纪律处分4人、诫勉谈话4人。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围绕忠诚干净担当,用更严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措施来抓好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要做带头学习者。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同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系起来,同学习党章、党史、国史和中华文明史联系起来。要通过成立宣讲团、开展专题辅导培训、运用“互联网+”平台等形式,提高学习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要做到全覆盖。

  要做模范执行者。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遵守纪律上要做“标兵”,带头把纪律挺在前面;要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以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为动力,建设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为指引,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负面清单,完善监督工作流程,建设清正廉洁的执纪铁军。

  要做有力监督者。加强对全会精神、相关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同时,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大拆大整”专项整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强化问责,让纪律要求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为我市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作者:中共温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张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