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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价格高于本市市场价格旅游质监所是否受理

2016年06月22日 00:00:00 浏览量: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

  旅游购物纠纷的不同处理:

  1、关于游客认为旅游商品价格偏高纠纷的处理。旅游者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旅游商场购物时,应当为自身的购物行为负责,不能仅仅因为旅行社安排了购物,就将一切责任推给旅行社,除非旅行社有强迫购物行为。所以,旅游者仅仅因为商品价格高,就要求旅行社退货或者退还差价,这样的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2、关于游客认为旅游商品质量纠纷的处理,主要取决于旅游者的举证。游客应当将旅游商品提交有关权威部门检测,以获取该商品质量的凭证。只要有关权威部门出具书面检测报告,证明旅游者所购商品有假,旅行社就应当承担帮助退货等相应的责任。

  3、关于游客认为旅游购物有被强迫和诱骗等问题的纠纷处理。这些问题的处理,同样需要旅游者的举证,当然旅游者要获得这样的证据,需要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注意收集,如通过录音、摄像等手段。只要游客能够证明其投诉属实,旅行社在承担退款等民事责任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4、关于游客认为旅游购物次数多、时间长的纠纷处理。《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对此有相应规定,但认定时同样需要旅游者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要形成良好的旅游环境,必须依赖旅游者建立科学的消费理念,旅行社的诚信经营,以及旅游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三者缺一不可。

责任编辑:马美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