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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风暴下,国企改革大幕拉开

2014年12月20日 17:29:00 浏览量: 来源:《反腐败导刊》杂志 作者:付岩岩 朱诗意

  多头监管下的缺位悖论

  事实上,在外界看来,国企的监管体制还是相当复杂和完备的。既有国企内部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会计部门,又有外部的中纪委、审计署、财政部专项审计、国资委监事会、中央巡视组、中央督导组等,拥有众多的国企监管部门和机构。

  然而,“九龙治水”的效果总是不尽人意。多头的监督反而常常出现“监管缺位”,梗阻到底在哪里?

  浙江省国资委副巡视员、监事处处长黄京秀认为,原因之一是“现在监督太多头,但是监管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真正有效监督的不够”。

  江西省政府出资企业监事会主席王成饶的话印证了这一观点:“因为监督的系统性不够强,各种监督资源缺乏整合,有点的监督,但缺少线、面的监督。”

  比如审计署是中国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它最大的特点是坚持了独立性、专业性、系统性。而它的缺陷是审计力量、审计资源与资产规模相比显得薄弱,同时与国资委的监督资源缺少沟通渠道,共享性略差,而且,面对复杂的经营模式和创新战略,审计的标准相对固化,对企业管理者有保守性制约效应。

  另外,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国企的纪检体制也存在问题,“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从而导致监管失效”。某能源央企监察局的一位监察专员曾向媒体诉苦,在他过去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因纪检监察系统受上级管理,参与了企业的分工,所以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上级的作用。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平级监督都比较困难,对上级的监督更是望尘莫及。

  针对国企监督力量分散、有效监督不够的现状,全国都在对强化国企监督工作进行探索,近几年,浙江省也开展了一些有益尝试。

  为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浙江省国资委在省属国有企业中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法务“五位一体”监督体制。各部门互相协调监督检查计划、互相通报信息、共同分享成果和协同促改问题。

  浙江省国资委纪工委副书记叶敢胜谈到,纪委查案主要针对某个人,而审计部门、监事会、法务监督主要针对某件事,在纪委书记统一领导下,借助后三者的力量,从对某件事的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再由纪委出面查人,一般都是十拿九稳,这样监督工作可以形成“一盘棋”,而不再是“两张皮”。

  频频出招,改革步入深水区

  随着国企反腐力度的不断升温,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对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的目标,国企的改革也进入新的周期。除了对国企腐败案件重拳出击外,国企监管体制改革亦步入深水区。

  在制度建设上,3月中下旬,中央纪委监察部把国资委及央企单独切分出来,由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以加强对央企的外部监管力度。

  在4月中央纪委召开的会议上,国资委被确定为首批8个反腐查案改革的试点之一。在试点工作中特别提及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将向中央纪委报告的环节嵌入流程,并同时组织中国石化、中储粮总公司、中国中铁、中国能建4家国企与国资委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为了遏制腐败势头,加强对国企的外部监督力度,中央巡视组在三轮专项巡视中都将国企列为重点巡视对象,第一轮中央巡视组巡视了央企中粮集团,第二轮巡视央企——中国一汽集团公司,近期开展的第三轮专项巡视,13家巡视对象中有包括中石化、南方航空、中国船舶、中国联通在内8家中央企业。

  “加大中央巡视等外部监督力度,逐步实现对重要国企全覆盖、不间断的巡视,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监管,才能让腐败分子无立足之地,避免国有资产沦为少数人的‘唐僧肉’。”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说。

  不仅仅是中央纪委频频出招,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也在不断加强对国企的监管。

  4月,国资委制定了“反腐5年计划”,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要求严查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

  5月与9月,国资委分两次向所管辖的中国西电集团和中国钢研等12家央企派出巡视组。今年上半年,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

  据了解,在防范国企腐败方面,国资委是精心设计了不少工具的。包括开展外部董事试点、建立监事会监督制度,还有传统的纪委监督、监察部门监督、厂务公开等。可以说,无论是理论上倡导的还是实践中有效的形式,无论是美英治理模式还是德日治理模式,国资委都尝试了,结果是部分有效,部分失效。

  但无论如何,我们看到各方都在努力,为一个更加“透明”的国企,和一个更加“阳光”的未来。并且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这样的“阳光”将加速到来。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