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启发性的乡村伦理表达
具有启发性的乡村伦理表达
2017年02月08日 14:56:39 浏览量: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杨健民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很大制约因素在于基层,在这方面,中国古代基层治理有着较为丰富的借鉴资源。纵观中国历史发展,乡绅阶层处于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扮演着独特的社会角色,成为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理论周刊《新论》版刊发的张立文教授的《儒家制度化的一种落地形式——乡绅之治与家规、乡规、学规》一文,认为中华儒学文化之所以最具入世性、世俗性和民间性,就在于它有三大支柱:一是乡绅之治,二是宗族的宗训、家规和乡训、乡规,三是普及于乡村的书院的学规。这个见解是符合中国农耕社会的实际,是一种伦理学形式的乡村表达。
中国古代乡绅因其在文化上的独立性、政治上的特殊性、经济上的有闲性、地域范围的接近性以及社会关系的血缘同构性,构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角。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皇族政权更迭中,乡绅治理基层社会的习惯虽有调试与变迁,但“乡绅之治”在基层治理中,因其有效性的充分发挥而始终未退出历史舞台。直至近现代社会为追求民族民主国家建设的目标,“打土豪”“驱劣绅”等一系列民权运动,才使得乡绅从中国基层社会中消失了。从文化的命意看,只有儒家制度化才促使中国乡绅阶层的士大夫文化的产生。乡绅传承的一定是儒家意识形态,具有很强的伦理文化色彩。儒家制度化之所以能够形成,在于作为国家权力末梢的自治主体的乡绅之治,以一种比较彻底的落地形式,成为中国传统乡村的治理者,以及社会公共权力结构的主导者。“乡绅之治”作为传统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在平衡国家权力、促进基层自治,节约行政成本、创造社会财富,构筑乡绅文化、凝聚乡村力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天,乡绅文化不复存在,但乡村不会因现代化而消失,乡村治理是一个需深入研究的现代化命题。那些由宗族形成的宗训、家规和乡训、乡规,以及普及乡村书院的学规等等,依然在推进乡村自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张立文教授所表达的儒家制度化的乡村伦理,对于我们今天的包括乡村治理在内的基层治理,具有相当的启发性。
作者:东南学术杂志社执行总编辑、研究员 杨健民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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