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省直管县改革的未来方向

2017年02月03日 15:52:54 浏览量: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作者:张占斌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省级行政区在省直管县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行政区划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近几年省直管县改革实践,我们探讨未来省直管县改革的几个方向。

  第一,继续在减少行政层级上进行探索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管县改革。按照这一要求,未来省直管县改革还将继续在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制定省直管县的原则和标准。在世界所有国家中,除梵蒂冈、新加坡等少数领土面积小的国家不设地方政府,少数国家只设一级地方政府外,大多数国家的行政层级实行两级制或三级制。就主要地理大国的行政层级设置看,世界上国土面积前10位的国家,除中国和印度实行四级制外,其他国家都实行两级制或三级制。从行政体制改革来看,现在国家就应着手研究制定不同层级设置的基本条件,确定在什么条件下实行两级制、三级制或四级制,为各地行政层级设置提供基本依据。省直管县是行政区划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要出台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包括经济指标、人口结构、空间布局以及特殊条件等,对那些综合经济实力强、城市

  化水平高、区位条件优越,可以发展成中等城市的县市要加快推进省直管县改革。推进行政省直管县体制首先应对综合实力强的县市实行,以便强化行政地位,使其与经济社会地位相符,为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二是探讨直管县行政等级的安排。我国地域广阔,县市众多且规模不一,条件差异十分显著,给国家管理地方带来诸多困难。为解决这个问题,历史上多实行县级分管管理。新中国成立以后,县级分等基本被取消,通过增加行政层级,减少管理幅度来应对不同县的复杂状况。这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定时期是适用的,稳定了政权。但历史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政权稳定,特别是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被广泛应用,减少中间层级、结构形态扁平化、权力均衡分布,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省直管县改革强化了县市的行政地位,但县市依然是县级行政区。为了保持行政级别或者人员编制安排上的连续性及系统性,有必要对省直管的县实行分等管理。依据人口、经济、地理等状况将县市划分为不同等级,然后设置相应的机构和编制。

  分等的一个主要作用在于合理确定各等级县市可设机构与自设机构的数量和范围,避免不同等级县市“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机构设置模式。另外,县市分等也有利于协调不同政府间的关系。在横向关系方面,通过县市分等并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运用等级升降和与等级挂钩的级别工资等政策,激发各行政主体的荣誉感,满足部门利益的需要,从而建立行政管理体制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在纵向关系上,县市分等可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市县分等帮助中央和省级政府及时了解基层县市的基本状况,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与政策指导。

  第二,继续完善和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后,我国财政领域又一次体制创新。从一些省区的数据来看,县市财政得到省级财政支持力度明显上升,财政资金运转效率显著提高。但由于和现行市管县行政体制并存,单独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已经没有多大的改革空间。按照国家财政部时间表,2012年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从现在看这一任务完成的质量不可高估。种种迹象表明,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推动节奏正在放慢,部分省份在将一些省直管县的转移支付项目重新划归给地级市。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有这样几个方面应该完善和落实。

  一是合理界定省与县市政府间事权关系。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只有在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础上,才能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构建明晰的事权与财权关系,解决目前政府职能定位不够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晰,财政支出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要将省以下地方财政的主要职能转移到地方政府为辖区提供公共服务上来。省级财政主要负责区域性的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改善、中观目标的调控、省本级机关的职能运转等地方性支出项目,承上启下增强行政活力与效能。市、县政府具体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和公用事业发展等具体支出事宜。

  二是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这是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此前虽然规定实施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但没有明确是哪些财政。这次文件明确了省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将责任主体由地方部门上升到省级政府,体现了强化省直管县责任的理念。下一步改革要把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结合好,省级政府会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将财政体制核定到县、转移支付测算到县,把已出台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制度化。

  三是设计好地方税制。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地方税制设计好是一项重要工作。设计好这一体系,均衡和调控地方各级政府的收入来源与支出需求间的关系,是保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效推进的重要举措。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范围及征管权限。分别设置省税和县税,将税基较广、收入稳定、流动性不大的税种作为县级政府的主体税种,改变共享税过多和县级没有主体税的局面。

  四是进一步支持产粮大县发展。产粮大县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上发挥重要作用。如2009年,全国有产粮大县573个,总数占全国县的20%,产出粮食32380.3万吨,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61%。提高产粮大县生产粮食的积极性,确保稳定生产粮食,对于我国粮食安全意义重大。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产粮大县政策。如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比重,将产粮大县全部纳入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范围。这一政策有效缓解了产粮大县财政困难,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收到了很好的政策效果。但现在来看,省一级支持得还不够,省直管县改革下一步对产粮大县,会出台一些更有针对性的专项扶持政策,充实其财政实力,支持其经济社会发展,使之更有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

  五是把国家级贫困县纳入省直管。国家级贫困县是国家为扶持贫困地区设立的一种标准,目前全国差不多三个县中就有一个贫困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改革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建立并运用好更加协调、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扶贫开发新体制、新机制,不断提升扶贫开发的效果。现在扶贫开发存在的问题,在政策体系上主要有,各级政府职责不够清晰、边界不够明确、执行不够有力等。我们在研究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对发达县市实行直管的同时,也得出可以对贫困县实行直管,意在给予贫困县必要的财政或资金扶持。这是省直管县改革支持的一个新领域,社会各界充满期待。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