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温州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23日 15:31:27 来源: 清廉温州 作者:
日前,温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鹿城区仰义街道林里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金杨国在分配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指标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期间,林里村先后被征用土地14批次、土地面积合计200多亩。根据相关政策,由村委会来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2014年5月,时任林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金杨国明知村委会出纳陈某不属于被征地对象,个人擅自决定将2个指标分配给陈某,后该2个指标分别由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夏某(陈某的母亲)和林某(陈某的婆婆)进行参保。2018年10月,金杨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瓯海区瞿溪街道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马爱苏低保资格年审中失职失责问题。
马爱苏在负责瞿溪街道民政低保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对低保人员财产情况进行入户实地调查和信息平台核实,导致2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通过低保资格年审,并领取低保金共计17886元。2018年10月,马爱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乐清市芙蓉镇吕家田村党支部书记蔡久锋违规为妻子低价购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问题。
2015年12月,蔡久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妻子薛某某购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指标。2018年1月,蔡久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瑞安市马屿镇石桥村报账员李明旺在办理村民低保手续时收受“好处费”、挪用村民医保费等问题。
2016年,李明旺在为村民办理低保手续、残疾证等村务过程中,收受村民所送“好处费”共计7000余元;2017年,李明旺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缴纳的个人自筹医疗保险费 8.3万元,用于偿还其子李某某的个人经营性贷款。2018年6月,李明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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