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用权“说明书”
村干部用权“说明书”
2018年09月05日 09:25:58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王国伟 邬海峰
制定出台《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
2014年初,宁海县在岔路、力洋等乡镇试点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简称“36条”),率先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作出“清单式”梳理规范,切实把村干部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8年4月,根据各村运行实际情况,宁海县委对“36条”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回炉再造“36条”升级版共36条42项,新的“36条”正式升级为《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实现了与中央1号文件“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要求的配套。
在不少农村,似乎总有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村干部觉得自己为民办事,却常遭到百姓的质疑和反对;村民则认为村干部手中的权和钱缺少透明,让人心生怀疑。党群干群之间发生信任危机,背后折射的是乡村治理的困境和问题。
“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官不当干部”。这可不仅仅是一句玩笑话,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的土地、山林等都变得炙手可热,村干部也因此掌握着不小的权力。如何规范村干部手中的权力,预防农村基层“微腐败”,最大限度减少上述“矛盾”?宁海的回答是:用权力清单扎紧“篱笆”,将基层权力关进“笼子”。
村干部“看图做事”
“照单操作”
你是村里一把手,物资采购让谁干不就是你一句话的事儿吗?都是老同学老朋友,这点面子都不给吗?……越溪乡大陈村党支部书记陈家龙家里快“吵翻了天”。
原来,村里要进行排屋围栏工程,购买价值近30万元的物资。他的亲戚、同学朋友都来论交情,碰运气。
村里物资采购到底让谁干,该花多少钱,谁说了算?一直是村民关心的热点,也是考验村干部廉洁的一道关卡。“36条”出台以前,确实存在一些村干部优亲厚友的现象,把一些香饽饽分给自己的亲朋好友。
不过这次,陈家龙不仅不敢这样做,也不能这样做,更不想这样做。
面对有些人的死缠烂打,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法宝”——《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指着上面的《物资、服务采购流程图》说,“看,这里写得清清楚楚,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要按照‘五议决策法’程序规范操作,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再进行公开招标。”面对款款条文,这些人知趣而退。
“36条”就好比村干部用权的“说明书”,涵盖了群众关注的各种事项与村务工作的全套流程,便于村干部按图索骥,遵照规章办事,村干部的职责范围、履职方式、权力界限一目了然,有效堵住了暗箱操作,谋取私利的歪路。
村民吃上了“定心丸”
村集体的钱花哪儿去了、困难补助该领多少、低保办理什么时候能下来……村民关心的就是这些简单的小事。
十几年前,桥头胡街道屠家村的一次修路,寒了村民的心。当时的村干部没有经过招投标,直接将工程交给了一名村干部承建,结果道路修建出现了质量问题,给村民带来了不便。为了讨一个说法,村民们上访了很多次,这让村子发展变得愈发停滞不前。
看似是村干部“任性而为”,监督不到位,实则暴露了基层治理中的一大困境:村民过少参与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36条”则把村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交给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手中,保障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将农村基层民主由原有的选举民主扩展到治理民主。
去年5月,换选后的村班子再次把村庄道路硬化摆上了日程。按照“36条”规定,该村党支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之后,召开了全体党员会议进行审议,并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议。2017年11月,工程顺利开工,整个过程村民全程跟踪监督。村民们都说,“36条”就是他们最好的定心丸。
“‘36条’打通了公共政策下村的‘最后一公里’,改变了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氛围,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下良好基础。”宁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徐震宇说。
推动“36条”开花结果
堵住村干部以权谋私的制度漏洞,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正是出台“36条”的根本目标所在,也是清廉村居建设的题中之义。《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中指出,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要全面推行“‘宁海经验’,实现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居)全覆盖,防止基层‘微腐败’,促进乡村治理。”
“你村生态公墓没有按照村级权力清单规定公开招标,镇里将对村书记和原村监会主任进行通报批评……”近期,胡陈乡专职副书记在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开通报未按“36条”执行的问题,并要求村干部限期整改到位。
如何推动“36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是宁海县纪委一直探索的方向。近年来,宁海县纪委深化拓展对小微权力的约束监督机制,制定出台《宁海县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详细界定村干部违反“36条”规定的56项具体行为,细化了责任追究的标准,为乡村振兴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2014年实施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以来,就违反“36条”规定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536人进行警示谈话,通报批评509人,党纪立案处理87人,对村干部违规村务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宁波首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园林县城、省美丽乡村示范县……2017年全县GDP总量达到542亿元、财政收入突破90亿元。一组组数据和荣誉,是宁海坚持“36条”的结果,是宁海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成绩。
宁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徐震宇表示,过去治理农村基层腐败侧重于事后惩处,较少从规范权力运行的源头上去思考解决问题。“36条”通过对村级权力规范化、确权与限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置,发挥了村监会的独立监督职能,为村级权力行使、村务工作运行,建立了“轨道”和“红绿灯”,消除了村干部以权谋私的制度漏洞,铲除了村干部滋生腐败的土壤。同时,为深化推进“36条”条条有着落,项项有回应,县委还研究制定了专业、监督、组织、法律、舆论等多项配套保障举措。近年来,在“36条”的规范下,农村干部用权变规范了,基层群众办事变方便了,村务监督效果变好了,农村干群关系变和谐了,村里各项事务顺利推进,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氛围,健全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清廉宁海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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