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微腐败” 增强“获得感”

2017年04月07日 08:38:1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何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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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报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违规发包扶贫工程等项目、向危房改造村民收取“跑腿费”、骗取扶贫羊……日前,中央纪委对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既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

  为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并对督办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截至目前,中央纪委已分三批对2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从这些案例看,扶贫领域存在哪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又具有哪些共性特点?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五类典型问题,啃食群众“获得感”

  从这26起案例涉及的违纪人员看,一把手比重较大,如山西省河曲县鹿固乡辉塔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俊雄、村委会原主任刘憨雄骗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青海省共和县扶贫开发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仓周加违规实施扶贫项目等。

  从涉及的金额看,违纪问题涉及金额大小不一,既有小额,也有巨款。如,四川省安岳县青坡村村委会原主任唐元兵以“辛苦费”名义向村民蒋某某索要150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农商银行采取编制虚假贷款材料等方式,与赣榆区扶贫办、财政局共同套取扶贫资金2073万元。

  从这些案例违纪违法的手段看,主要有五类典型问题。

  无中生有、骗取冒领——通过虚列项目、编造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骗取扶贫资金。如,四川省乐至县中天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德勇协助他人骗取以工代赈建设资金。

  欺上瞒下、截留挪用——通过各种方式将专项扶贫资金挪作非扶贫用途。如,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先后多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用于发放津贴补贴、购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等。

  强占掠夺、贪污私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侵占扶贫资金。如,山东省青州市王府街道东刘井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延玉先后提取10户低保户的59笔低保补助、4户五保户的30笔五保补助。其中,实际发放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困难村民40690元,个人占有49559.83元。

  假公济私、优亲厚友——通过编造事由、虚报人数等方式,违规将扶贫资金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如,安徽省临泉县张新镇陶李村91岁老人朱某某,老伴去世多年,无儿无女,村党支部书记陶成、村委会原主任陶乐才对此不闻不问,多年不为其申报五保供养。与之形成对照的是,陶乐才的四弟不符合低保政策,陶乐才却主动为其申请农村二类低保。

责任编辑:贾歆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