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套取挪用移民资金

2017年04月05日 14:27: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代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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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本人违纪违法被查处并被移送司法机关,是咎由自取。老领导已经离岗了也被问责,真是没想到。”近日,得知单位原主任被问责的消息,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以工代赈办原副主任刘永省悔恨不已。

  刘永省违纪被调查处理,源于一封信访举报件。2016年6月,延长县纪委接到市纪委批转的问题线索,有群众反映该县南河沟乡左溪村部分村干部在实施移民搬迁工程中,未将群众自筹款按规定交到县以工代赈办专用账户,且存在虚报套取国家补助款等问题。

  钱到哪里去了,是否已被挪用或侵占?延长县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8月30日,县纪委对刘永省进行立案审查。这两笔钱款的去向很快浮出水面——刘永省在负责监管左溪村移民搬迁工程中,未将群众6.84万元自筹款按规定交到专用账户,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转借他人私用,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虚报移民搬迁人口19人,套取国家以工代赈补助款8.74万元占为己有。

  刘永省以上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然而,责任追究并未止步于此。经延长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该案启动“一案双查”,县以工代赈办原主任郝俊刚因此受到责任追究。

  “郝俊刚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下属疏于管理,对业务工作监管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按照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应该被问责。”延长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郝俊刚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违纪问题实施‘一案双查’,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很有必要。”延长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过去,个别单位领导习惯当‘老好人’,对下属违纪行为不能坚决制止,有的甚至还参与其中。实施‘一案双查’,就是要以失责必问的行动,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使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贾歆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