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过节“微腐败”

2017年01月29日 12:32:45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也是请客送礼等“微腐败”暗流涌动的高峰期。如何以“过大考”“试忠诚”“验真金”的决心姿态,从思想上敲响警钟,从党性上筑牢堤坝,防止“微腐败”侵蚀肌体、败坏风气?请关注来自基层官兵的看“法”——

  腐败穿上“隐身衣”

  从微信红包到手机转账,从电子礼品卡到充值点券,从网购快递到异地提取,借助信息技术的“捷径”,一些显而易见的送礼方式,纷纷“升级换代”粉墨登场,借以规避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传统佳节,注重人情讲礼数,相互馈赠表深情;而过节“微腐败”却明修风俗礼仪“栈道”,暗度以权谋私“陈仓”,以“人情”为幌子,暗打个人“算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84条明确规定,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就是对“微腐败”的防范和抵制。

  穿上“隐身衣”、钻进“青纱帐”,“微腐败”看似合理合法、难以辨别,但仔细甄别便能发现,“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便是其“真实动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就是其“现实界限”。要想做到不被迷雾“遮望眼”,关键就是要强党性、明规矩、懂是非,将《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真正入脑入心,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刘婷婷) 

  “微腐”不治变大病

  在一些人看来,逢年过节就得“热闹”,热衷于搞点同乡会、同学会,请些“小圈子”朋友吃饭,里面既有领导,也有同事,既能“表达心意”,又能增进感情、方便办事,感觉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纪律处分条例》第68条严令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针孔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这样的“微腐败”,严重背离党的组织纪律,侵蚀党和军队肌体,既损害了党的执政地位,也影响着军队履行使命。一些党员干部正是这样“破例”成习,从而陷入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泥潭。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惩治请吃聚会这样的过节“微腐败”,就是要从细处着眼、从小处入手,既要编密制度的“藩篱”,不断完善过节“微腐败”的内容清单,也要拧紧执行的“螺丝”,“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让清廉过节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一种自觉。(张 立) 

  “廉洁过节”须合力

  逢年过节,一些单位滥发津贴的问题时有抬头。《纪律处分条例》第97条严令禁止“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但总有个别人认为,过节发津贴是上级作的决定,自己“领着好处别吭气”就好了。

  过节滥发津贴,不仅包括了“发放”,也包括了“领取”。“揣着明白装糊涂”,同样是构成违纪违法的“关键一环”。作为党员和军人,面对违纪违法现象“明哲保身”,不能“挺身而出”,也有违法定的职责义务。

  杜绝过节“微腐败”,既需要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机关跟进指导、统筹谋划;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只要各级凝神聚力、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好“五种监督”的职能,就一定能战胜过节“微腐败”,让佳节回归传统,让礼数回归真情。

责任编辑:马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