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明确组建时间表 前期筹备明年3月前到位

2017年01月20日 08:23:01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姝 沙学良 王巍 等

  国家监察委明确组建“时间表”

  明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国家监察委主任,审议国家监察法草案

  明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昨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报告,全文公布,其中透露了上述消息。

  自去年11月《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直备受关注。1月6日至8日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确定了今年的七大重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会议公报称,“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纪委抓总,落实改革方案,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前期筹备明年三月前基本到位

  昨日公布的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报告,则披露了国家监察委的组建“时间表”:“预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按照惯例,人代会一般在每年的三月召开。上述“时间表”表明,国家监察委预计在明年三月“揭开面纱”,届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三件与国家监察委有关的大事:国家监察法草案;关于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文件;国家监察委主任等国家监察委组成人员。

  目前距离明年三月,只剩13个月。在这13个月内,中纪委如何抓总,完成国家监察委的前期筹备工作?

  在报告中,王岐山明确了筹备国家监察委的“路线图”:“中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也就是说,国家监察委的前期筹备工作将紧锣密鼓展开。明年三月之前,中纪委将配合全国人大,完成监察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准备工作,国家监察法草案将在这13个月间,完成一审、二审,明年三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三审;与此同时,还要敲定国家监察委的“三定”方案,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方案也将基本到位。

  王岐山在报告中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与国家监察法的定位: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他强调,“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付诸实践”。

  拥有“留置”等权限

  《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要“丰富监察手段”,那么如何丰富监察手段?“双规”等手段是会纳入到新的国家监察法中,还是会逐渐减少?自方案公布以来,这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报告中,王岐山明确,“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

  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肖培曾详细列出监察委员会的权限,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共计12项。

  近年来,曾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的李永忠多次呼吁少用、慎用“双规”,他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办案手段有限不能适用需求,“双规”应运而生。他认为,如果国家监察法明确赋予监察委“留置”等权限,那么监察委就可以少用或不用“双规”。不过,监察范围的“留置”是否就是《警察法》中规定的“留置”,以及“留置”的审批程序、期限设置等,有待于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摸索经验。

责任编辑:张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