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个人求助中存在不少不规范现象,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

网络捐助,别让爱心再受伤

2017年01月18日 10:50:4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魏哲哲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开始施行,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得到了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如今,得益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在遭遇困境寻求帮助时,社会爱心的汇聚也更为及时、便捷和高效。然而,在网络捐助加速兴起的同时,网络求助的个别案例折射出一定程度的不规范,让许多人的爱心受到伤害。

  慈善法不禁止也不提倡个人求助

  去年11月下旬,记者在微信朋友圈里注意到朋友转发的一条患病求助信息:“她是我高中同学的大学同班同学,今年在单位查出白血病,目前在北京人民医院治疗,我保证信息真实可信。”

  点开链接,进入轻松筹的求助页面:项目情况介绍、发起人承诺、资料证明等信息都有。1元、5元、100元……金额不等的捐助,在数天的时间就筹集到了求助人骨髓移植的善款。截至今年1月14日,已筹金额402226元,共获7148次个人帮助,成功募集到目标金额399999元。

  2016年11月,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2015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个人捐赠总额达到169.3亿元,较2014年上涨53.72亿元,其中个人小额捐赠(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下)总额从2014年的58.6亿元上升为75亿元,占本年度个人捐赠总额的44.3%。普通群众面对个人网络求助,通过个人捐赠帮助遭遇困境的人,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全民参与慈善的形势日渐成熟。

  “个人求助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公益律师何国科介绍,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宪法上对个人求助的确认。

  “慈善法不禁止也不提倡个人求助。所谓个人求助,是个人遇到困难,求助社会给予帮助,是为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进行求助,是利‘己’,而慈善法是利‘他’行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因此慈善法不调整个人求助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解释:“为自己募,不是慈善,用老百姓的话说,那叫乞讨。比如,遇到困难了,写一张纸放在马路边,让过路的好心人帮帮自己。实际上意思是一样的,只不过现在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实质就是为了自己。”

  “说到底,进行个人求助是无奈之举,求助之前要很好地掂量。”针对什么情况才适宜个人进行求助,有学者提出:“不是遇到重大疾病就要进行个人求助,一般是 ‘遇到重大疾病+贫困’的情形,遇到了重大困难,个人无力自救,遇到了过不去的槛,才进行求助。”阚珂认同这个看法。在阚珂看来,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不是个别的,但是进行个人求助的仍是少数,大多还是千方百计自己解决。

  求助者的财产信息可以舆论监督

  去年1月,知乎大V“童瑶”因自编自演女大学生无钱治病求捐助的戏码骗捐,后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在德留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在轻松筹发起众筹被质疑有保险,最终被冻结;11月,罗尔在微信公号记录患白血病女儿治疗过程,引发社会好心人士打赏捐助,有网友质疑罗尔有三套房产,小铜人公司炒作该事件进行营销……网络个人求助,在不断的争议中走过了2016年。

  不断反转的剧情,将个人网络求助存在的问题暴露在了公众面前。

  “如同现实中的乞讨一样,个人网络求助中求助人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无法保障,这需要个人捐赠者、赠与者首先要有判断和把握。”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指出。

  对于网络个人求助者来说,进行网络求助也是存在风险的。阚珂指出:“求助者要做好接受社会监督和质疑的准备,社会监督是很正常的。慈善组织募集到的钱属于社会公共财产,网络个人求助的财产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具备这种属性,因此,进行求助的个人对于质疑也要有准备,不能只想事情的一个方面。例如,罗尔事件中媒体可能会一直‘敲门’求回应。”刘佑平认为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对于不会使用网络求助的群体来说是存在不公平的,慈善组织、社交平台以及慈善募捐平台则需要考虑如何消除这种数字鸿沟。

责任编辑:张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