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不能“隔靴搔痒”

2016年12月16日 15:50: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黄飞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责任追究时“蜻蜓点水”、浮在面上;或是以“一个锅里吃饭”为由,问责抹不开面子、追责打不下板子;或是奉行毫无原则的“好人主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问、不闻、不顾;或是责任追究“隔靴搔痒”,击不中要害,戳不到痛处,落入形式主义的窠臼。凡此种种,让问责失去了原本的告诫惩戒之效。

  问责是最有效的警示。唯有在“严”字上下功夫,在“常”字上做文章,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把党规党纪作为重要的制度遵循。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必须敢于铁面无私当“包公”,挺直腰板唱“黑脸”,既严厉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坚持“一案双查”,严肃倒查有关领导的监管责任;不护短、不遮丑、不手软,让“出了事”的党员干部受处分,使“不管事”的领导干部挨板子,真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问责之重、纪律之严,进而养成遵规守纪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责任编辑:贾歆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