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副局长竟成污染企业保护伞

2016年12月12日 14:11: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颜新文 秀纪轩

  "秀洲区环境保护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许海忠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污染企业谋取利益,收受企业主所送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余万元,其中个人实得40余万元。今年6月,许海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目前,许海忠已被秀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12月初,记者在浙江省嘉兴市采访时,秀洲区纪委向记者介绍了这一案例。

  从坚守初心到浊气缠身,他彻底蜕变

  “刚参加工作时,我的思想还是比较纯洁的,廉洁奉公的意识也比较强。但随着职务的提升,接触的人员增多,我的思想发生了扭曲。”许海忠在他的悔过书中写道。

  “树朽先朽于根,人毁先毁于心。”记者翻看许海忠的简历,他1995年调到秀洲区环保局工作,经历多个岗位,2004年5月起担任秀洲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4年8月任秀洲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他推行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一度在国内领先,工作能力不可谓不强。

  “然而随着权力的增大,许海忠的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腐朽思想恶性膨胀,丢弃了理想信念,走上了疯狂敛财的不归路。从最初收千余元的胆战心惊,到收几十万元面不改色,许海忠彻底蜕变……”秀洲区纪委执纪人员告诉记者。

  面对组织调查,他矢口否认

  近年来,秀洲区的纺织、印染企业不断增多,一些企业为了与环境监管单位搞好关系,挖空心思拉拢腐蚀环保干部。该区环保局的一些干部抵挡不住诱惑,被拉下水。

  2015年1月,秀洲区纪委在查处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大水严重违纪问题时,发现了许海忠的问题线索。经初核,掌握了许海忠大量违纪事实。2015年5月,该区纪委对许海忠进行立案调查。

  接受调查之初,许海忠对主要违纪问题避重就轻,对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财的行为矢口否认,称已全部退还。

  “你是怎么退还的?”纪律审查人员问许海忠。他说:“是骑着没有牌照的摩托车,戴着黑色头盔、墨镜,到邮局寄回给企业老板的。”“区纪委每年要求上交的《领导干部退还礼金、礼券登记表》,你每次填写的都是‘没有’。那你邮寄回去的,有没有回执?”许海忠回答不上来了。

  “编造谎言欺骗组织,主要是因为怕坐牢,实际上任何欺骗组织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在纪律审查人员的感召下,许海忠终于交代了违纪事实。

责任编辑:贾歆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