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担当者撑腰鼓劲 浙江省完善干部改革容错免责机制

2016年12月07日 07:53:20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如何推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如何解决一些干部不担当、不敢为等问题?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实行改革容错免责,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

  去年以来,我省已有多地对干部容错免责进行探索。这次省里出台的《若干意见》对干部容错如何细化?对容错免责的程序和内容作了哪些规定?日前,记者采访了《若干意见》起草部门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负责人。

  倡导革新——探索容错免责机制

  台州路桥区蓬街镇小伍份村村民蒋仙明没想到,为了让自己住上新房子,当时担任副镇长的罗林华差点被问责。

  去年,有群众反映,在路桥区一项目征地拆迁中,罗林华违规为蒋仙明安排了一间宅基地。路桥区纪委立即进行了核查。经查,蒋仙明拆迁的房屋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拆迁安置政策,无法安置宅基地。可是,考虑到蒋仙明年老体弱、孤苦无依、无经济来源等实际情况,经镇村两级集体商量,适度放宽政策要求,为其安置了一间宅基地。

  调查小组调查后认为,罗林华处理此事的方式方法是妥善合理的,既综合考虑了实际情况,又保障了工程顺利推进以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了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为此,调查组作出了对其免责的决定。

  容错,对于许多人来说还是个不太熟悉的词。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提出,要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宽容改革失误。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指出,既要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坚忍不拔的毅力推进改革。

  浙江省委历来大力倡导改革创新,2013年出台的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2015年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若干意见和今年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补短板若干意见,都提出要建立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作出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提出,要认真落实我省《若干意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这次制定这一《若干意见》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一系列要求精神,进一步推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担当、不敢为等问题,大力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

  释放信号——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若干意见》针对一些地方及干部存在的怕出错不敢为、改革推进难等问题,对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作出了原则规定。

  “《若干意见》主要有4个方面特点。”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若干意见》通篇贯穿全面从严治党主线,一方面要求干部在守规矩讲纪律前提下大胆干、大胆改革、大胆创新,激励干部守规创业、守纪干事;另一方面要求严明纪律要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问责。

  “第2个特点是传递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鲜明导向。”该负责人说,《若干意见》突出改革创新的基调,不是简单为容错而容错,为免责而免责,更多的是树立一个导向、传递一个理念、释放一个信号。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政治责任,支持和保护敢抓敢管、不谋私利的干部,传递干部为改革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信号。

  第3个特点是重点解决“不敢为”问题。“目前,为官不为主要有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等表现。如果说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主要是解决不想为问题,那么《若干意见》主要是解决不敢为问题,通过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打消干部思想顾虑,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该负责人说,第4个特点是给基层留出较大探索空间。“先干不评论,先做不议论,时间做结论”,是我省30多年改革发展的一个鲜明特点。《若干意见》更多是从改革创新容错免责的基本要求、工作目标等方面作出规定,各地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积极探索。目前,我省已有6个市和35个县(市、区)出台相关文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效果也比较好。

责任编辑:马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