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亲”“清”界限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2016年12月01日 15:14:14 来源:浙江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吕玥

  “政商交往有了明明白白的操作指南!”11月30日中午,刚刚参加完一场招商引资推进会的乐清市副市长范晓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范晓东所说的“操作指南”,正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如何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让政商关系既“清”且“亲”?《意见》对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提出8个“严禁”,对规范非公经济人士行为提出5项“不”为,厘清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业合情合理、合法合纪交往的界限。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用“亲”“清”二字阐述新型政商关系。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继省两办9月推出落实“五个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五大重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文件之后,现又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文件,这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又一重大举措。

  针对此前政商交往中被社会广泛诟病的个别现象,《意见》列出了“负面清单”:比如,各级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中,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严禁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等。“这些‘严禁’,可以说是给党政干部与企业主交往中划出了清晰的‘红线’。”范晓东说。

  “强调有所不为,也要提醒干部有所为。”省委统战部相关文件起草者指出,“红线”不能触碰,但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职责仍要严格履行。《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省市县各级党政领导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系机制,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举行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不少于两次,认真研究解决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政企对话”上升到制度层面。

  记者注意到,在明晰党政干部“禁区”之外,《意见》还吸纳浙商总会年初提出的新商规,提出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应坚持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踩红线五“不”为,让双方具体交往有章可循。

  民企浙江杭宝集团总裁章国恩认为,《意见》倡导领导干部要坚持亲商、安商、富商,这让非公经济人士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同时也为非公经济人士如何与干部正确交往给出了指引。

  在省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杨轶清看来,浙江出台这份《意见》的重要意义在于不是把政商双方的手脚“捆起来”,而是努力让政商关系真正既“清”又“亲”,更好地促进我省非公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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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个“严禁”:

  各级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中,

  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

  严禁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严禁对企业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

  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严禁违规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规参加企业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以及接受企业邀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或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以及其他违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

  严禁未经批准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

  严禁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将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企业支付、报销。

  5项“不”为:

  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与领导干部交往中,

  要坚决摈弃不良的商业行为,守住法律诚信底线;

  坚持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踩红线;

  对涉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努力做到不赠予企业股份或其他财产、不代为理财、不安排挂名领薪、不以其他各种方式输送利益;

  不违规安排离职辞职下海的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

  不以非法手段或途径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公共决策及公正执行公务。

责任编辑:朱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