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让老赖当代表委员

2016年10月16日 09:44:22 来源:光明网 作者:

  因为长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四川资阳市人大代表李某某不仅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将失去担任下一届人大代表的候选资格。截至目前,面临与李某某同样后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该市已有11名。四川省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像资阳这样对失信被执行人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任职资格限制的,在四川省尚无先例。

  资阳市不仅将11名失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拉入“老赖黑名单”,还对他们实施了任职资格限制,彰显了惩治失信行为的决心和力度,这些惩戒措施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塑建社会诚信,有助于净化代表委员队伍,增强代表委员队伍的纪律性和规矩性,确保代表委员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代表委员都是优中选优层层选举或推荐出来的,都该是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都该是守法的典范、讲诚信的标兵,都该具有良好的品格。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有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尽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政协委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不似人大代表这么明确具体,但政协委员更应该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已经成为各级政协的明确要求,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直截了当地提出:“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诚信是立身之本,当代表委员成了欠债不还的老赖,成了严重失信者,甚至连法院的判决都不尊重不执行,那么,他们已经藐视亵渎了法律,已经成了失信的反面典型,已经违背了社会公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已经与代表委员的身份要求、义务要求南辕北辙,他们也就失去了先进性和代表性,不配再做代表委员,资阳市对11名失信的代表委员实施任职资格限制,符合民意,符合人民代表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衷,符合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的目标。

  代表委员不仅不是护身符,还意味着更高的约束标准,更苛刻的要求,不论哪一个代表委员在守法、守信、守德等方面达不到高标准严要求,达不到履职的身份门槛、义务门槛,达不到民众的期待,都失去了任职的资格,都应该被限制,被终止,被罢免。希望各地在监督代表委员时都能拿出资阳的监督效率,都能奉行统一严格的监督尺度。

责任编辑:马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