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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老师如何公派到民办学校?东阳出了个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29日 14:42:38 浏览量: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吴国平 钱关键

  记者昨天从东阳市教育局获悉,东阳市近日出台了《东阳市民办院校公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东阳市的公派教师的人事关系转至东阳市教育局“师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公派教师退休后由该中心负责管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派教师不得调回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到城区学校任教。

  所谓公派教师,简单说,是公办学校正式编制的老师到民办学校等教育机构任职,其中也包括因为机构兼并而留在民办学校的公办老师。虽然去了民办学校当老师,但他们的身份仍然属于公办教师。

  目前东阳有146名(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在册公派教师在各个民办学校任职。“公派教师制度,旨在鼓励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教师相互交流,进而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东阳市教育局“师资服务中心”负责人胡跃斌介绍。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东阳市民办学校有公派教师需求,需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需求计划和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同意意见,经东阳市教育局党委研究,报东阳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并办理流动手续后方能派出。

  公派教师由“师资服务中心”和所在民办院校双重管理。公派教师在民办院校任职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的缴纳,由所任职民办院校予以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由“师资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缴纳。

  公派教师在民办院校任职期间,工龄、教龄计算、工资正常晋升、进修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纳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公派教师在民办院校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各项荣誉,在职称评审、晋升中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优先待遇,并载入个人档案材料。公派教师被所在民办院校开除或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按照公办学校教师解聘办法办理,人事档案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代理。


责任编辑:张丽红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