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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底开始 医保结余资金可与配偶、子女、父母共享

2016年12月14日 15:50:36 浏览量: 来源:温州都市报 作者: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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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区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市民 

  本月底开始,温州市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将实现“家庭共济”。这意味着,可以用个人账户上的医保历年结余资金,给近亲属看病买药了。此前,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按规只能结转到下一年。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昨透露,“家庭共济”系统目前处于调试阶段。本月底起,市民就可持本人和近亲属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绑定手续。

  “家庭共济”不限人数,但必须是浙江省参保人员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两部分。

  ■新政实施后,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这些近亲属(不包括兄弟姐妹)必须是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不限人数,可授权一位或多位近亲属使用。

  ■当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账户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可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同时,还可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陈树贤说:“新政执行后,有望充分提高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大大减少参保人员看病自费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负担。”

 

责任编辑:朱丽娜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