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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14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公布

2016年07月31日 12:00:00 浏览量: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施力维

  7月29日,浙江省环保厅通报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公布第14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最近一周,各级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56件,移送公安机关42件。

  在最新公布的10起典型案件中,涉水环境污染案件占7起,其中两起性质恶劣,涉嫌污染环境罪。

  5月31日,嵊州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检查时发现,从2015年10月起,储某某等经营的加工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从事轮毂剥漆和铜铁件酸洗加工,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9吨废酸等危险废物直排污水管网,造成恶劣影响,7人被刑事拘留。

  6月29日,环保部门检查发现,乐清市银特合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保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排放废水重金属总铜超标3倍以上,两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金属表面处理是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多发行业。湖州吴兴区的浙江古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新增厨具表面处理工序,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磐安县的浙江永凯精铸有限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两人被行政拘留。温岭市的浙江顺星电镀有限公司排放废水pH值超标,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化纤、食品、混凝土加工行业中也有3家企业被通报批评。6月6日,杭州市环保局会同余杭区环保局,对杭州鹏图化纤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压延生产线废油流至外环境,被余杭区环保局依法处以20万元罚款。

  4月26日,舟山普陀区环保局对登步滨海鱼粉厂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外排废水pH、氨氮、化学需氧量等多项数值超标。普陀区环保局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罚款5.4万元。5月12日,宁波镇海区环保部门查处永大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溢流案件,并查封企业相关设备,处以10万元罚款。

  另外,海宁耀华鞋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有机废气防治设施,废气直排环境;缙云县凯螺化工有限公司壶镇分公司,防火涂料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环保部门也作了通报。据悉,各地环保部门将继续开展督查和暗访,本次行动专设举报电话:0571-28869151。

责任编辑:张东红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