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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政全面布局充电桩——

杭州要让新能源车“加速跑”

2016年05月12日 15:37:56 浏览量: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钱祎 通讯员 陈琦 赵峰

  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去哪里充电?新建一个充电桩有哪些技术要求?应由谁来建?又该如何审批?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如今都能在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办法》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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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实施办法》将于6月5日起施行,其目标是通过四五年努力,在杭城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从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这是杭州首个有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性文件,标志着杭州将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及应用。

  新能源电动汽车,包含了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车、电动环卫车、电动邮政车等,而提供电能补给的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有充电设施桩体、配套变压装置、连接电缆等。按照不同服务对象,充电桩分为自用、共用和公用三类。自用充电桩原则上为交流慢充桩;共用和公用充电桩原则上以快充桩为主。

  充电桩由谁安装、归谁所有?杭州规定,自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

  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与个体用户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应自行或委托充电桩生产企业为用户在其住宅小区自有车位(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的固定车位)或办公场所固定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将自用充电桩和共用充电桩的安装、调试、维护(质保期内)等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保证用户正常、安全充电。

  公用充电桩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并鼓励采用市民卡、充电卡等非现金方式缴付充电服务费。

  对新建住宅停车库,应按停车位100%预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布线条件,按1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电表箱、用电容量;对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布线条件、电表箱位置和用电容量。

  对既有停车场项目公用充电桩改造增建工作,按照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桩建设布点规划,确定年度公用充电桩建设目标和计划,各区、县(市)政府为主协调推进;对居住小区配套停车场自用充电桩、公交场站等共用充电桩改造增建工作,由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制定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建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记者从杭州市建委获悉,下一步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充电桩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科学组织实施。并根据充电桩建设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分类有序指导各类充电桩建设工作。

  今后,杭州还将以“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模式为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将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及其他企业建成的公用充电桩数据统一接入管理平台,将充电桩的位置、规模、使用状况等信息对社会统一发布,提高公用充电桩的利用率,使之充分便民。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