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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干部教育主体班次实施“夜学课堂”制度

2017年06月21日 09:19:25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丽水市委组织部

  自去年开始,丽水市在学制一个月以上的干部教育主体班次全面实施“夜学课堂”制度,引导学员充分利用晚上时间,结合工作实际、温故课堂所学,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充分激活了广大学员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了学员间互动交流,让学员真正回归到学习的本源上来,回到学习的集体环境中来,实现学与用的有效结合,达到学学相长的目的。

  一是出台制度文件强化引导规范。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在学员自发组织开展夜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主体班夜学实施方案》,规范“夜学课堂”的时间、频次、地点、形式、内容,明确每次夜学主题、负责人、组织者,要求每次夜学一名班干部主持、一名教师参与,并将参与夜学情况纳入培训学员考核,作为全方位、全时段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是采取订单夜学实行按需施教。在学习中,坚持党性教育为主线,结合白天课堂学习内容,按照班次需要,丰富了经济发展、人文艺术、传统文化、中医保健和心理健康等内容,由学员自主确定主题,通过党性教育大家谈、重点工作大家议、学习沙龙大家讲等形式组织学习。并且不同主体班次还可以交流互讲、串门听讲、大课共讲,更好发挥了“夜学课堂”的综合效益,实现了“先学后教,以教促学”的目的。

  三是推行“集中学+网络学”模式。集中学即每周开展两次的“夜学课堂”,每次时间不少于1.5小时;网络学即学员在课余时间利用寝室、阅览室等开展网络自主选学,学制一个月的至少完成5学分;学制三个月的至少完成15学分。理论加实践,引导学员充分利用晚上的时间,结合工作实际、温故课堂所学,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践。

责任编辑:吴凌云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