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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职业技能培训法规实施

宁波:向市场要技能人才供给潜力

2016年08月08日 15:54:27 浏览量: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孙忠法

  “宁波为职业技能培训立法,技术人员、工匠的培养,有了法律层面的保障。”7月1日,《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宁波金氏实业有限公司人力主管朱海芬说,有了法规的支撑,可以放开手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了。

  宁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林雅莲说,《条例》是全国首个职业技能培训地方性法规。推进职业技能地方立法,旨在通过建立正式的制度安排来弘扬工匠精神,解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增强技能人才的供给,提高产业的供给能力。

  “硬杠杠”让企业扛起培养责任

  “有的公司不重视培养技能人才,只会挖墙角。前不久,我们公司一下被挖走了30多人。斩获市里大赛钳工项目第一名的选手,就是从我们公司挖走的。”日前在采访中,宁波一家石油炼化企业负责人这样抱怨。

  企业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主体。针对当前一些企业在技能培训上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条例》专门对“任性”行为作出约束。《条例》提出,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实行技能培训与考核评价、工资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并列为企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接受全体职工的质询和监督。

  “大多数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真正用于一线职工的比例很小,都用在企业的高管、车间主任等管理层。”一家企业负责人说,《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对损害劳动者培训权益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纳入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这将有助于规范企业的职工培训。

  鼓励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

  陈伟昌是宁波金氏实业有限公司一名老员工。15岁开始,陈伟昌就做钳工,多年下来钻研技术,成了公司的“大拿”,带出上百个徒弟。可有时他也很郁闷——虽说技术强,但因文化水平低,理论考试通不过。眼看徒弟都拿到中级工、高级工证书了,做师傅的还是“白板”。

  2013年,金氏公司成为鄞州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企业。老陈这样20年以上工龄的员工,加上平时公司实际业绩评价,第一批免试拿到了高级工证书。

  此次《条例》的实施,让老陈享受到的试点红利,将扩大到全市。《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可以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对本企业(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进行自主考核鉴定,在报相关部门认定后,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将有效释放企业和人才的活力。

  让民间资金参与技能人才培养“有门”

  为更好发挥市场力量作用,促进职业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条例》明确,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或者引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对民间资金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其中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般确定为营利性。”林雅莲说,这一规定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金参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建设,并规定营利性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企业法人进行登记,进一步放开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健康发展,进而做大做强整个职业培训市场。

  有关人士指出,此前,我国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法规一直没有出台。宁波市的探索,为国家及其他省市制定相关培训条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