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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三个注重"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机制

2017年01月17日 15:43:32 浏览量: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作为温州的试点单位,乐清市率先制定出台《乐清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办法》《乐清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文件,坚持从严从实导向,确保“凡提必查”“凡备必查”,让领导干部的“廉洁透明度”更经得起群众的批评与监督。2016年以来,共对217名换届考察对象和109名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查核,对15人进行书面函询,其中2名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提拔资格,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注重“反复对比查核”。建立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1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检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专门制定相关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11个部门认真查核、仔细对照的基础上,如发现本人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与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内容不一致,或与群众反映的情况不一致的,指派专人进行复查核实。

  注重“认真分析分类”。将查核比照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定性,并作出具体规定:①漏报,是指项目已填报,但内容填写不完整或意思表达不清楚,且不影响对该项目理解真实性;②填报不规范和错报,是指项目已填报,内容明确,意思表达清楚,但填写方式不规范或填写错误;③不如实填报,是指项目已填报,出于主观原因故意缩小或者扩大填报数据的;④隐瞒不报,是指出于主观原因,故意不填报某个的项目。根据问题分类定性,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置措施。

  注重“兼顾关爱惩处”。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关爱相结合,灵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漏报错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填报完整后予以归档,并对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要求其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置之不理的,或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是考察对象的停止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函询说明、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有明显违规问题的,一律诫勉谈话,限令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