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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一奖一惩打出治水组合拳

2016年07月09日 11:16:00 浏览量: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谭孝军 孙武斌

     为强化镇(街、区)保护流域水环境的属地责任,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流域水质,浙江金华永康市连续出台《“河长制”考核办法(试行)》和《镇(街道、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打出治水考核奖惩“组合拳”,促进上下游协同治水。

  据了解,永康市将对推行“河长制”管理的27条重点河流的市级河长及16个镇(街道、区)的镇级河长进行考核,共涉及河流检测断面43个,其他河流断面7个。永康市环保局和督考办分别负责“河长制”断面水质评价和考核工作,半年进行预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市级河长和镇级河长采用分别记分制。其中,市级河长以所属河道终点断面水质三项考核指标的年度均值为年度考核计分依据;镇级河长以辖区27条重点河流(河段)断面水质三项指标的年度均值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与经济奖励处罚挂钩,并将年度考核得分运用于相关的考核办法。

  《奖惩办法》则实行比《考核办法》更严厉的奖惩机制。其考核对象为全市主要干流的镇(街、区)河流交接断面,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永康市政府与各镇(街、区)之间的水质考核奖惩“双向补偿”机制。

  根据《奖惩办法》,环保部门将根据断面水质氨氮、总磷、高锰酸盐三项污染物指标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并依据断面水质考核情况和水质改善或下降程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经济奖惩挂钩。其中,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街、区)在基础奖励30万元之外,若出境断面最差水质指标与上年相比的改善幅度(扣除上游来水影响)在50%以上的,还能再获得40万元奖励,也就是说可以获得最高70万元的奖励。但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街、区)理论上也可能面临最高70万元的处罚。

  不仅如此,各镇(街、区)当月水质考核评价结果和排名每月在当地媒体公布,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连续排名最末位的将面临预警通报、约谈、检讨报告等处罚。其中,连续4次排名最末尾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各镇(街、区)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五水共治”、生态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实行挂牌督办和问责。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