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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原物一审败诉

公益捐赠可否被撤销成焦点

2016年08月17日 15:32:14 浏览量: 来源:新华社 作者:熊琳 梁天韵

  焦点二:捐赠协议是否成立并有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季羡林与北大之间捐赠协议的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都是可以确定的,应认定合同成立。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季羡林与北京大学间的捐赠协议自成立时有效。

  焦点三:涉案捐赠协议是否已被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法院据此认为,本案中的捐赠协议,从捐赠目的、受赠人特点、捐赠物品属性来看,具有公益捐赠的属性,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也不得撤销。

  证据显示,北大有关负责人曾于2009年1月在医院就捐赠事宜向季羡林表示“这些字画最后怎么办听您的意见,尊重您的意见。”季羡林先生回答:“这书,就归学校……那些藏画,慢慢再商量……再考虑考虑。”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解除已生效合同,双方必须有明确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季羡林所说的“再考虑考虑”,只表明其具有一定犹豫,但直到逝世,都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协议。因此,本案捐赠协议并没有被双方当事人合意解除。

  延伸话题:公益捐赠缘何不能撤销?

  对于很多人来说,公益捐赠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公益捐赠”为何物?为什么不能撤销?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学者和律师。

  “公益捐赠是相对于私益捐赠而言。后者是发生在两个个人之间,而前者则一种公益慈善行为,具有为社会谋求公共福祉的积极意义。”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说。

  “公益捐赠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或增进公共利益,如本案中捐给北大,是为了教育,为了给学生老师借阅、研究等学术用途。”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若军说。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其属于公益捐赠出于三方面原因:从性质而言,北大属于非营利性的教学科研机构,承担着培育社会英才、促进科学文化繁荣的使命;第二,季羡林捐赠的物品包括苏东坡字画及古代的砚台等,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第三,捐赠时,双方在北大举行了捐赠仪式。季羡林在发言中表示,希望将这些物品还给国家和人民。

  “公益捐赠不能撤销。不仅意味着季羡林方不能撤销,北大也不能撤销。”孙若军表示,立法者经过反复论证做出这样的安排,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比如说,受赠方已经对受赠物做出安排,一撤销就打乱了原计划;再有就是防止有人利用公益的名义进行炒作。”

  “当然,法律也规定例外情况。比如合同法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陈凯表示,解除合同的前提需双方协商一致,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完)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