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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证据充分办铁案

2017年03月26日 15:56:56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陈庆庆

  “你对你们村组织公款旅游的事情有什么看法?”

  “我们借学习考察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是顶风违纪行为,我要负主要责任”。

  这是我们调查一起某村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公款旅游问题时与该村党支部书记的最后对话,看似调查结局圆满,但调查和谈话过程却给我这个新到执纪审查岗位上的新同志上了一课。

  那时,我刚从党风政风监督室调整到纪检监察三室,有群众向市纪委举报某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都要严查快办,我们接到举报后第二天就成立了调查组,我第一次作为调查组成员参与到问题线索的调查中。

  我跟随我们调查组组长到了镇里去调查核实。在该镇我们了解到这个村当时外出是有审批的,一位负责审批手续的经办人员拿出一份该村10月份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上面清楚地写明了去杭州、安吉学习考察美丽乡村建设。而随后与该镇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的谈话当中,我们也了解到,该村确实有过外出学习考察的审批报备,他们本人也都是签过字同意的。

  拿着这份审批表,我不禁疑惑了,“难道他们不是出去旅游?举报信的内容是不是失实的?”一系列的问题在我脑中闪过,加之这些年我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比较火热,赴外地考察学习也在情理之中。

  “主任,这次举报八成有意刁难,被举报的村确实应该是去学习考察的吧,你看审批单和外出人员名单都有,镇里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当时都同意过的。”我私下里和组长说。

  “小陈,想问题不能这么简单,我们还仅仅了解了这一面的证据,执纪审查中搜集证据要注意全面性,下结论前不能只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组长有点严肃。

  当天下午,我们又去了举报件中提到的旅游公司去核查。信件中提到的大巴车司机承认10月份的时候曾经去该村接了一批客人,然后去了杭州宋城和安吉等地旅游景点,人数约70人,这和举报件上的信息基本吻合。通过大巴车所在的旅游公司也调取到了该村和旅游公司的合同,合同上面对外出的行程安排、旅游路线、人员名单、费用支付等都有明确记载,最关键的是,最后费用开支在了该村的经济合作社。一起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公款旅游违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主任,这下我们可以下定论了吧?”我很笃定地问道。

  “当事人还没见面前,我们都还不能有这个结论,我们的证据还没收集完整,还要当事人的亲口承认,当面交锋才是最难做的调查工作。”我再一次为自己的急躁感到惭愧,也为我们执纪审查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而折服。

  为了稳妥起见,我们调查组在与该村村书记见面前,又找了几名一起外出的人员进行了谈话核实。最后,才找到该村村书记进行谈话取证。

  “纪委同志你好,我很愿意配合调查,但是我们这个确实是外出学习考察,都有审批表的,你看。”

  果不其然,该村书记表面上配合调查,实际上早有准备,拿出审批表给我们看。

  “外出学习考察为什么要通过旅游公司组织?”主任直截了当的问。

  “没有啊,我们只是叫了个大巴车,没叫旅游公司。”

  “你看看这个是什么?”我们拿出旅游公司合同给他看,“不配合组织调查,也是违纪。”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该村党支部书记不得不承认违纪事实,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对话。最后该村党支部书记因违规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后,回想整个调查过程,学习考察审批单就如同披在公款旅游上的一件外衣,如果调查不细致深入,证据不充分完整,很可能掉进隐形“四风”问题设下的陷阱。面对“四风”问题新动向、新情况,监督执纪者要苦炼内功、瞪大双眼,敢于监督执纪,揭开隐形“四风”真面目。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