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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换届纪律的事儿,不能再添了!

2017年02月25日 09:40:17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贾歆琰

  今年,“换届”依然是高频词。

  在小编身边,就在1个月前,又发生了违反换届纪律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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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案例一)2017年1月11日,金华市浦江县虞宅乡正式启动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陈方聚是虞宅乡外高坑村的一名党员。1月12日,陈方聚散布不实言论,怂恿该村3名党员自荐报名竞选村支部委员,还要求他们不要投票给另一名党员陈某。其中2人当场拒绝,另外1人答应,于是陈方聚承诺会帮他拉票。

  陈方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换届纪律,造成了恶劣影响。1月15日,经虞宅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方聚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责令其通过电视向全县做公开检讨。

      (案例二)去年下半年,浦江县郑家坞镇纪委接到举报,反映江桥村在推选镇第15次党代会党代表候选人时票数异常,工作表现较好的村支部书记钟道赞只获得3票,而工作表现平平的村党员葛如田则获得了15票。

  原来,在推选会召开前,葛如田伙同该村党员张生庆、村主任葛瑞峰及村妇女主任郑凤英等人通过电话或口头的方式进行拉票,要求参会人员把票投给葛如田,使葛如田以高票数位列第一。

  经研究决定,镇纪委给予葛如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组织关系转入镇党校支部进行整转教育,并责令其通过电视向全县做公开检讨;给予张生庆党内警告处分,组织关系转镇党校支部进行整转教育;取消村主任葛瑞峰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停止郑凤英村妇女主任职务。

       纪律链接

  在党中央一再强调换届纪律“零容忍”“九严禁”的高压态势下,陈方聚、葛如田等人在党内选举中怂恿他人参选、搞助选等,公然触碰换届纪律“高压线”,这是对党纪国法的极不尊重,理应受到严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打出“组合拳”

  为顺利开展全县村级组织换届,浦江县纪委打出“组合拳”保驾护航。

  1、在严明“九严禁”的基础上,浦江提出农村党员干部“五个不”——不出入娱乐场所;不散布与换届有关的不实言论;不拉票、不助选;不组织、参加与换届有关的聚餐聚会、送礼收礼。

  2、组建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换届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全县1.6万余名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签订守纪承诺书;400余名驻村干部为农村党员干部上了一堂严肃换届纪律宣传课;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天通过农民信箱、村干部工作微信群等平台发送廉政短(微)信。

  3、围绕不拉票、不聚会、不喝酒的“三不”铁律,持续聚焦换届风气,浦江县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4次,发现问题9个,处理4人次,并将检查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有关责任人在电视上向全县公开检讨,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风气。

  4、紧盯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16年5月组建农村基层作风巡察组,率先对矛盾最尖锐、问题最突出、选情隐患最集中的浦南、仙华15个重点村开展巡察试点。巡察组共接收信访106件,发现基层干部作风问题21件,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2件,立案查处6人,起到了保障平稳换届的作用。

责任编辑:马美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