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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30日 08:28:35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湖州市纪委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湖州市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吴兴区农林发展局农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水产站原站长陶红卫滥用职权等问题。2009年至2012年,陶红卫在负责渔业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审核、检查验收等工作中,滥用职权,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和验收,造成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损失,共计189.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吞水产项目补贴资金等涉农资金,共计8.3万元。陶红卫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南浔区练市镇慈姑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茹林宝挪用涉农资金问题。2011年6月,茹林宝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练市镇给予慈姑桥村的示范村以奖代补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共计98429.93元。茹林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德清县新市地区房地产管理所副所长孙建龙违规出租、使用公租房问题。2012年4月,孙建龙违规向不符合租赁公房条件的申请人出租公房,与承租人共同对该公房进行装修和使用,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周边居民房屋漏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孙建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长兴县泗安镇双联村党支部原书记钱华银、村委会原主任吴金苟收受钱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钱华银、吴金苟利用协助泗安镇政府从事土地征用、村民拆迁、新建安置房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工程承包人所送现金30万元。钱华银、吴金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5.安吉县昌硕街道递二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天目特产市场原法定代表人鲁幸明违规向亲属发包工程、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10月,鲁幸明擅自决定将特产市场弱电线路改造工程交由其妹夫承做,涉及工程款22.8854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鲁幸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特产市场集体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等,累计22.7万元。鲁幸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湖州开发区杨家埠街道胡子斗村原会计石来法虚增拆迁补偿款问题。2013年下半年,石来法为提高自家房屋的拆迁评估价格,向评估员送现金6000元,通过抬高装修材料价格等方式,虚增评估价格37047元,后因群众举报未遂。石来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子斗村解除与石来法的聘用关系。

  通报指出,以上案例表明,在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不断加强、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的同时,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依然存在,侵占受贿、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进管党治党走向“严实硬”。要高度重视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工作,通过重点督办、作风巡查等方式,从严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对严重违纪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对管辖范围内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要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