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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司监狱:探索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制度

2016年12月13日 07:28:40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浙江省乔司监狱根据单位规模和管理层次实际,紧跟纪检体制改革形势,探索实施监狱纪委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制度,有力推进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向基层党支部延伸压实。

  在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省乔司监狱纪检监察专员工作暂行办法》,创设监狱纪委向分监狱、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监察专员的工作架构。纪检监察专员代表监狱纪委负责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兼任驻在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委员,参加驻在单位党总支(支部)会和行政办公会,负责督促协助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监督驻在单位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执法活动、经济活动、民警履职以及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职责,并配合监狱纪检监察部门落实民警廉洁教育、线索收集、信访处置、案件查办等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纪检监察专员一般从曾经担任监狱中层领导干部的副调研员中选任。目前,第一批选任的16名纪检监察专员,已派驻到10个分监狱和6个直属单位,实现各押犯单位和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直属单位的全覆盖。

  纪检监察专员须每天记录《纪检监察专员工作日志》,及时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记录、资料建档留痕,实现全程纪实。纪检监察专员担任驻在单位纪检小组组长,纪检小组其他成员由驻在单位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和职能科室民警组成,一般为3-5人,每季度召开纪检小组会议不少于1次,分析民警队伍廉情动态,总结布置纪检小组工作。纪检监察专员每月对驻在单位民警开展普遍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不少于8人次,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民警及时进行个别约谈教育,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民警进行跟踪谈话教育。监狱纪检监察部门定期组织召开纪检监察专员工作例会,听取纪检监察专员的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纪检监察专员每季度末向监狱纪委办公室书面报告驻在单位党风廉洁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年底向监狱纪委报告当年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次年工作思路。发现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收到服刑人员及其亲属信访举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等重要事项的,要求第一时间报告。纪检监察专员在同一单位派驻工作满3年的,原则上要求轮岗;满5年的,必须轮岗。纪检监察专员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6种情形,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责任。工作中不作为、不履行职责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或调离岗位。

  从基层党支部内设专职纪检委员监督转为监狱纪委派驻纪检监察专员监督,体现并强化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提升了监督的权威性。身份和隶属关系的变化,也进一步调动了纪检监察专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督促基层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党风廉洁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