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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探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模式

2016年11月17日 09:25:48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你看这条,以后在聚会聚餐、唱歌看电影的时候也要注意个人形象啦!”

  “还有这条,在生活的小区里要遵守物业规定,如果与邻居闹纠纷也要被记分的!”

  “迟到、上班炒股,这些都要记分,纪检干部要查别人,确实自己更要注意纪律!”

  ……

  在海宁市纪检监察干部微信群里,有关“记分”的话题正在热烈讨论中。

  这源于去年底海宁市纪委下发给全市2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的一份文件,这份名为《海宁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的文件,列出了21条“记分”条目,涵盖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而记分的结果将作为干部教育提醒、考核评价以及追究干部管理主体责任的依据。

  这是海宁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缩影。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启了党内监督制度化的新局面。而在海宁,针对党员干部中的其中一部分——纪检干部,早早就开始了监督探索,并从2015年开始进行系统化的补充、整合与梳理。

  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

  “按照《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内部监督》)里面的各项要求,我们进行了一次对以往工作的回看,发现确实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濮德明是海宁市派驻第五纪检组的组长,这个组主要负责对海宁市发改局等单位的监督。

  他发现发改局曾经处理过一个违纪党员,但在相关审理的文件上少签了一个领导的名字。“我们马上去了解具体的情况,发现是‘漏签’,但这也是给我们提了醒,纪检的工作本来就应该很谨慎,每个步骤都不可以疏忽,要严格按照流程来,对权力的运用尤其要慎之又慎。”

  濮德明的观点,也得到了海宁市盐官镇纪委书记金利祥的赞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内部监督’贯穿于我们工作各个环节,更明确地告知我们哪些事项、哪些环节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防范,要主动接受监督,这对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他们口中的《内部监督》,是海宁市纪委2015年下发的另一份规范自身建设的重要文件。

  《内部监督》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行政监察权、选人用人权这5项权力的运行以及干部作风,列出22项最有可能产生廉洁风险或程序不规范的监督重点,针对这些监督重点,又配套了25条监督方法,为权力套上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的笼子”。

  例如针对“定性量纪权”,《内部监督》列出的监督重点为4点,分别是“案件审理承办人初审意见的情况,案件审理定性、量纪认定的情况,案件审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和案件申诉复查的情况”。

  针对这4个监督重点,《内部监督》又明确给出了相应的监督制度,如“实行案件两人以上审理制度;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初审意见和相关案件承办部门在事实认定、定性、量纪上有差异的环节进行重点把关……”等。

  “有‘权力’的地方就有风险,任何权力都需要被规范、被监督。”海宁市纪委常委张兰对记者说,而在海宁的采访中,记者也发现,这种“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权力风险点”的探索,在这里早已起步。

  从2008年开始,海宁市纪委就开始推行“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制度,所有部门的纪检干部都要对照具体的岗位职责与业务工作流程的关键环节,查找有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然后再针对这些风险点制定一对一的防范措施。

  “对我们办公室来说,就是先列出我们办公室的具体职责,然后看有哪些环节可能会出现‘以权谋私’的情况。”海宁市纪委办公室主任殳海宏对记者说。

  “比如像物资采购,我们一年也会有个几万元的办公用品经费,那这些钱是怎么花的?再比如我们有安排车辆的职能,那司机在休息日会不会用公家的车去干点‘私活’……”殳海宏坐在记者对面,手里拿着一份办公室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表,一条条解释着。

  殳海宏说,刚开始做这个风险排查时,也有人表示不理解:“我又不会去做的。”但他给对方说了一个故事:曾经有一个办公室的人员,负责保管单位的公章,有关系好的同事来找他盖章,虽然手续不符合规定,但他还是帮了同事,结果没想到,这个人居然拿公章出去做担保贷款的勾当,导致他也受了牵连。

  “这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你在这个岗位上,这个岗位会带给你一些权力,你就必须受到监督,受到制约。”殳海宏顿了下,又接着说,“这其实也是对干部的保护。”

   8小时内外的监督

  工作日志、总结报告、出国境记录……每次到现场监督,海宁市纪委干部室张熙都要翻阅一大叠材料,细细地看上半天。

  2015年,海宁市纪委成立了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在履行职责、工作落实、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开展“抽查式”监督。抽查形式既有单独开展的专项检查,也有结合工作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等开展的随机抽查。

  在一次抽查监督中,海宁市纪委就发现派驻农经局纪检组的一位纪检干部曾在8月去山东考察4天,但没有向市纪委报告。

  “根据海纪发(2014)16号文件关于‘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纪检组副组长9监察室主任)外出报告’的有关制度规定,纪检干部在工作日因公外出3天以上,因私外出5天以上都要报告。” 张熙对记者说,“我们对这位纪检组长当场就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要求立即整改、补办有关手续。”

  为了更好地监督纪检干部,海宁市纪委还引入了第三方力量。

  朱利芳是海宁市人防设施管理站的工作人员,2015年5月,她有了一个新的身份——“海宁市纪检监察系统作风纪律监督员”。

  平时,朱利芳会不定时到纪委的办公室去转转:“看看他们会不会迟到,有没有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纪委系统有什么会议,也会邀请我们参加,请我们点评。”

  “这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外’监督力量,他们可以利用各自的专长和业务优势,对全市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挑刺’,及时发现并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纠正和解决。” 海宁市纪委常委孙伟忠对记者说。

  而《记分》的出台,则将这种对纪检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到了“8小时之外”,除了工作上的纪律要求之外,《记分》中还有多条内容涉及的是纪检监察干部们的“朋友圈”和“生活圈”。

  “有一个干部,在吃夜宵时喝了点酒,与人发生了冲突,事情还闹得有点大。”张熙告诉记者。

  由这个事例,便引出了《记分》中的“在聚会聚餐、休闲娱乐等活动中因个人行为不慎,发生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记2分”这一条。

  “记分办法虽然条数不多,但每一条都很具体实在,针对性也很强,确实是我们平常工作、生活中容易疏忽或发生的问题,真的很有必要好好学习一下,别不小心闯了‘红灯’!”驻市人社局纪检组长汤新红对记者说。

  要“严管”也要“厚爱”

  1984年出生的吕振杰是海宁市纪检监察一室的副主任,不过在过去的一年里,他学习了很多信访与案件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这得益于海宁市纪委开展的针对年轻干部的技能培养计划。在此计划中,每个科室梳理出自己条线上的重要技能,最终形成一份包含39项各类纪检干部技能的“技能清单”,每位年轻干部除了要学习自己科室的技能之外,还必须选修其他科室的“技能课程”。

  “选择信访和案管,是因为这两项也是跟我们办案息息相关的,信访会有很多的线索来源,而案管方面的学习,就让我在办案时对一些细节更加重视。”吕振杰告诉记者。

  这还只是他来到纪委后参加的培训之一,他刚到纪委不久,就拥有了自己的“职业导师”。“监察室的主任沈强,他是多年的纪检干部,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跟着他我学习成长得非常快。”吕振杰说。

  他还记得第一次办案时,跟着沈强到银行去查一位村干部的账目,工作量特别大,查遍了这个村里近5年150多个工程项目的财务清单,最终发现一笔账目有问题。“他的工作态度对我影响很大,他告诉我,查案就是这样,细心谨慎,一定要用踏实的证据说话。”

  在海宁市纪委,还有8位年轻的纪检监察干部,也像吕振杰一样有“导师”带路,而在镇(街道)、派驻层面,也以市纪委常委分片联系为载体,通过实务培训、以案代训、跟班锻炼等形式对基层纪检干部进行业务指导,帮助他们提高能力。

  两个条例出台后,海宁市纪委还以年轻干部为主力,成立了主题宣讲团,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活动。

  宣教室的许展飞就是其中一位“主讲人”,他为袁花镇的党员们讲了好几次课。

  “每一次都要自己认真写讲稿,做课件,对自己来说也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提升机会。”许展飞说,“我是到农村基层讲课,就要在讲课内容里融入农村的案例,而且要用生活化的语言解释条例,这样大家才喜欢听。”

  “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免疫力,也需要接受监督,而且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严于律己。” 海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险峰说,接着他话锋一转,“但是我们监督问责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要去惩罚干部,而是以此来强化纪律,重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提醒纠偏。‘抓早抓小’同样适用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同时我们也要抓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使他们真正得到全方位综合能力的提升,最终打造出一支高效、清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