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 凸显主体责任 强化挺纪立规
省司法厅: 凸显主体责任 强化挺纪立规
2016年10月20日 08:05:16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近日,省司法厅党委、省监狱管理局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听取意见,分别修订出台党委工作规则。驻司法厅纪检组组织全体组员认真研究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被厅、局党委积极采纳。新出台的党委工作规则,设有总则、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责任、附则,共7章37条,在制度中凸显了主体责任,从根本上强化了挺纪立规。
一、细化决策程序,规范权力运行。党委工作规则不仅在总则和组织原则上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精神,更是在具体条款中细化了《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要求,真正把党委工作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在“组织原则”中规定,“党委每年至少一次向驻厅纪检组报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将“议事决策”从《党组工作条例》中的6条扩展至9条,细化完善党委决策前充分讨论、表决时步步规范,以及不同意见处理、突发事件临时处置和事后报告等规定;增加会议联系、文件准备、会议记录及督办和信息反馈等具体内容。既约束权力规范运行,又实现履职处处留痕,让责任与权力并行,保障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双岗双责。在“总则”“职责”中先后强调了“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在具体章节中,明确提出党委及其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实行“双岗双责”,党委书记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党委委员对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对党委组织反腐倡廉专题学习、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党委书记上廉政党课等事项都作了硬性规定,增加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等内容。
三、突出作风建设,践行三严三实。党委工作规则专设“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章,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践行“三严三实”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制度、务虚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工作规则强调,“发挥驻厅纪检组监督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召开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邀请驻厅纪检组负责人列席。”规定“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同时抄送驻厅纪检组。”工作规则还对党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二十八条办法”“六个严禁”,党委委员带头改进会风文风、深入联系基层,以及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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