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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审计专业力量,海宁创新党风廉政巡察

2016年10月12日 08:44:58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资金管理上存在失控现象,下属单位存在炒股、违规拆借资金等情况,资产管理不规范,帐外资产较多——浙江省海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二巡察组在对该市供销总社巡察中,发现了不少问题线索。

  最终,这条线索引出了一系列贪腐案:海宁市供销总社财务基建科科长沈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300多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海宁市盐官供销合作社主任高某与沈某共谋,参与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这,是海宁市纪委联合审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巡察的成果之一。

  自2012年开始,海宁市创新推行“巡审联动”工作机制,引入审计专业力量,纪委与审计联合进驻被巡察单位,分工协作,极大强化了廉情侦查能力,很好地实现了巡察“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提供线索”的作用。

  “巡审联动之前,我们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但始终有隔靴搔痒的感觉,对问题线索的排摸感觉力不从心。”海宁市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员陆敏感叹到。

  这样的感觉不仅巡察员有,海宁市负责巡察协调工作的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蔡雪峰也深有体会。从2008年起,海宁市就开始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的探索,几年实践下来,受制于本身专业力量的不足,“隔靴搔痒”问题一直困扰着巡察工作的继续深入。

  为此,从2012年开始,海宁市纪委拓宽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探索联合审计部门的专业力量,构建巡审联动的巡察新模式。

  海宁市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纪委一名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统筹。同时,建立4个巡察组,各由一名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每一个巡察组由巡察员、审计员和联络员组成,突出权威性、专业性和互补性。

  审计力量的引入,在对被巡察单位的财务检查中发挥了明显的专业优势。在刚开始实行此制度的2012年,巡察组在对2个部门和2个镇的巡察中,就发现了财务方面的问题6个,直接移送线索3条,查实案件1起。

  以前,党风廉政巡察一年要检查几十家单位,往往是“蜻蜓点水”。基于此,海宁市把巡审对象“怎么定”的问题提到前期筹备谋划的重要环节。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拥有行政审批权、执法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平时信访举报比较多、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反映比较大的单位……海宁市纪委根据“权”“钱”“人”原则,梳理出巡察对象初步意见名单,综合审计部门、巡察组的意见,最后确定巡察对象。

  “以前是阵地战,现在是歼灭战。”海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险峰因此打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党风廉政巡察从原来以数量为主转变到以质量为主,主要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开展巡察监督。

  “周王庙镇10.8%的机关事业干部和28.6%的村干部认为自己的岗位没有廉政风险,显示出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我发现周王庙镇有16家转制企业使用的261.78亩土地仍属租用的集体土地,但仍未对上述集体土地进行梳理并采取租金收交措施,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现象。”

  这是第二巡察组在对周王庙镇开展巡审过程中召开的分析会。巡审中,巡察员和审计员密切配合,不定期组织召开分析会,及时沟通反馈各自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共同对被巡审单位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

  被巡审单位水利局负责人事后曾向进驻该单位的巡察人员说:“原以为巡审么,只是做做样子,走过场而已,但是巡察组进驻后才发现,巡审规定动作很多,一些动作让我们心里直打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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