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台州黄岩:用制度“篱笆”筑起校园护廉网

2016年09月27日 10:26:48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 作者:

  今年以来,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出台和完善基础建设、校园监察、阳光招录等系列制度,积极构筑校园“护廉网”。

  纪检“探头”覆盖所有公办学校

  为推动监管网络向基层学校延伸,区教育局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式,于今年上半年探索建立了学校纪检监察员制度,为全区包括幼儿园、小学、初高中、职校和电大在内的56所公办学校配备纪检监察员,重点强化一线监督,及早发现、及时处置违纪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践行抓在一线、抓早抓小,保护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

  《通知》对纪检监察员的选任条件、工作职责等作了具体明确。纪检监察员一般由公信力强、敢于担当的学校党支部(党总支)委员或党员副校长(副园长)兼任。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加强学校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特别是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监督,把参与学校“三重一大”及基建维修、职称推荐、绩效考核、评优评先、阳光招生等重要工作的讨论研究,校务公开情况监督等列为工作重点。

  《基建规程》堵住学校工程防腐漏洞

  建章立制堵塞防腐漏洞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针对学校基建领域的廉政风险,今年,区教育局还专门组织精干力量,在多次征求了财政、发改、国土、招投标中心及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黄岩区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规程》。

  《规程》对学校基本建设的立项、规划、勘测、设计、监理、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投资管理等全套流程的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同时明确要求,各项目所在学校党组对工程建设负主体责任,各学校校长(园长)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等工作,进一步压缩了学校工程建设自由裁量空间,规避了学校基建领域的廉政风险。

  教师学生阳光择校按规办事

  “阳光择岗实施至今,我们的新教师分配工作10年零投诉。”区教育局监察科科长翁绍辉说。8月初,区教育局举行了新教师“自主择岗”现场会,今年首批拟录用的25名新教师依考试综合排名顺序,现场自主选择了任教学校。

  区教育局把新教师录用分配作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结点,积极创新人事工作,从2006年开始,在新教师拟录用人员分配工作中推行“自主择岗”制度,拟录用人员按照学科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学校。该制度把新教师录用分配工作置于阳光下,不仅打消了考生家长对工作分配不公的种种猜疑,托人情拉关系安排好学校的现象也没了踪迹,同时也为新进入队伍的教师树立了良好的公平竞争意识。

  针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短缺、择校之风盛行问题,近年来,区教育局还不断完善阳光招生制度,通过政策微调,逐步形成了集前期调研、政策发布、资格审核、监督检查、整改完善的系统性工作机制,有效规避了招生环节的廉政风险,有力保证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台州市纪委)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