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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近在眼前的“微腐败” 今年纪委正严查

2016年09月07日 15:41:06 浏览量: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不久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西安市纪委近日通报了1至7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立案462件,党政纪处分617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组织处理173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5次87起118人。会议强调,要紧盯“穿马甲”变异的“四风”问题,继续突出重点,不断发力加压,坚决防止反弹。下一步要把查处“微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点评结合起来,真考核、真督查、真问责。

  何为“微腐败”?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记者梳理发现,除西安之外,集中整治“微腐败”已经成为各地纪委2016年的重要课题,其效果也渐渐显露。

  何为“微腐败”?

  记者注意到,人民网曾在2013年底发文对“微腐败”行为进行解读。文章称,“微腐败”主要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而情节又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它同时又被称为“小腐败”、“亚腐败”、“非典型腐败”等等。“情节轻”、“数量大”、“距离近”是“微腐败”最显著的特点。

  那“微腐败”通常包括哪些行为呢?纵观“微腐败”的现实表现,可用“吃拿卡要,吹拉弹唱”八个字来概括。

  “吃”:利用职权便利进行白吃白喝。

  “拿”:看见国家和老百姓的东西手就痒痒,能拿则拿,能贪则贪。

  “卡”: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去卡老百姓的脖子。巧立名目,搜刮民财。

  “要”:向组织伸手要官、要权、要名、要利、要待遇,讨价还价,明火执仗。

  “吹”:吹牛撒谎,沽名钓誉,欺上瞒下,编造政绩。

  “拉”: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市侩作风严重,热衷拉关系。

  “弹”:夸夸其谈,光说不练。

  “唱”:溜须拍马,媚上欺下。

  多地今年集中整治“微腐败”

  记者梳理发现,除西安之外,集中整治“微腐败”已经成为各地纪委2016年的重要课题,其效果也渐渐显露。

  8月初,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对其中典型的14起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天津市上半年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73件,处理190人。其中,虚报冒领惠农资金、贪污侵占集体“三资”等问题比较突出,占查处问题总数的近50%。

  江苏省南京市声明严查各类不正之风和“微腐败”。自去年7月起,分级分批挂牌督办问题线索63件,已办结54件,给予党纪处分37人。

  江西省瑞昌市今年1至5月,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对其中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

  “微腐败”查处案例

  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查询发现,因“微腐败”受到处分并被通报批评的干部比比皆是。

  1.人大副主任公车私用

  “山东省栖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孙振华因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需缴纳公车私用费用。”诸如此类因公车私用而接受处罚的案例不在少数。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针对各地党政机关机关使用公务用车,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针对干部的级别,汽车的型号,公务用车的使用领域都有严格的规定。

  2. 党支部书记公款送礼

  梳理发现,因公款吃喝被查处并通报的干部数量也颇多。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辽宁省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会计核算中心党支部书记蓝翠套取公款送礼、请客聚餐受党内警告处分。

  山东省肥城市桃园镇原民政办主任兼残联理事长阴启林借召开会议之机公款宴请村干部,相关费用以购买生肉名义在镇敬老院入账报销,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民政办主任、残联理事长职务。

  由此可见,“餐桌微腐败”情节虽“微”,一经发现,惩罚则重。

  3. 校长做假账违规发津贴

  山东省宁阳县华丰镇高村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颜丙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该校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实物1.44万元;2015年3月至4月,账外列支卖树款、捐赠款1.35万元。

  2015年7月至8月,颜丙建违规将学校幼儿园餐桌、餐凳借予他人经营“小饭桌”。宁阳县纪委给予颜丙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村干部骗还迁房、拆迁款

  今年初,天津市纪委从群众最关切、亟须解决的问题入手,在全市部署开展集中查处农村“微腐败”专项行动,向农村生产性、公益性等各类补贴补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开刀”。

  调查发现,天津市北辰区杨家嘴村党总支原书记武风来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征地拆迁工作中,骗取还迁房47套、搬家安置补助款79万余元,武风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宁河区林庄村党支部书记刘连春等3名村干部联手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青区杨柳青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何庆祥,因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致使多名村民被骗取拆迁补偿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行政撤职。

  巨贪都是从“微腐败”开始

  对于中央有关惩治“微腐败”重大举措,据央广网报道,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袁方成认为,广大城乡基层是治国理政的基础单元,人民群众与基层官员接触最多,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感受最为深刻。这些“微腐败”看起来涉及的群体很小,涉及的资金较少,与高官巨贪相比,似乎不值一提。

  但从查处的腐败官员自我反思中,其迈向贪腐的共性和主要原因就是小事不慎、小节不惧,个人的贪污犯罪行为最终在社会上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袁方成认为,惩治“微腐败”不仅是中央高层推动的重大举措,也是全社会共同反腐的客观要求。要推动基层“微腐败”治理的纵深发展,势必要求全社会高度重视,尤其要注重社会群众的重要作用。

  关于“微腐败”最“危”的即是一个“微”字,“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这些被一些人当成微不足道的小事、“人之常情”的潜规则而不被重视,可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些看似轻微的小事可能会成为引发更大贪欲的导火索。

  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称,“微腐败”不能“微不足道”,而要重拳出击。“微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没有火眼金睛发现不了;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你会冒领我就吃回扣;具有很强的抱团性,查处起来阻力重重。纪检部门要紧盯“微腐败”的易发多发人群、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精准发现问题,努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治“微腐败”,就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以“小节无碍”敷衍责任,不以“下不为例”乱开口子,咬定青山不放松,决不给“微腐败”留下生存空间。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