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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金东:全面“体检”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

2016年08月18日 16:17:52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 作者:

  2013年5月,某乡镇干部因违纪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相关规定,该人员不能享受当年考核奖,但当年这笔奖金仍“照旧”发给了这位受处分人员。经检查发现后,该人员将奖金全额退回镇财政,问题得以整改……

  连日来,金华市金东区纪委对全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检查对象涉及211名受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执行未到位7例,纠改到位金额46557元。

  各单位落实好自查工作是掌握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的一个关键环节。金东区纪委精心组织专项检查行动动员培训会,邀请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对各单位承办自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受处分人(含同时受到组织处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处理情况;在处分期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等8种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各单位自查上报材料,金东区纪委进行二次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要求各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准确性与真实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查紧督,严肃责成相关单位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纠正错误,追回损失。“开展专项行动,就是为了纠改执行脱节问题,杜绝党纪处分‘打白条’,切实做到处分决定执行‘件件清’,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金东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金华市纪委)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